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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地方细则出炉 暂时限购第三套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3日13:33
  讯 昨天,南京市落实多部委“9·29楼市新政”的五条地方细则出炉,在重申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等多部委新政的基础上,该市还制定了一些较为严厉的个性化举措。

  暂时限购第三套房

  南京细则提出,保障居民自住改善型需求,严控投机炒房。保障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来宁工作需要购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严控投机炒房,对违反上述规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银行不予贷款,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南林大城市社会学博士孟祥远认为,“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就是变相的限购,潜台词是“购房别指望短期内投资”。同时,细则并未对外地人购房给出“需在本市有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制,这也考虑到了新南京人的现实情况,较为人性化。

  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以“迄今全国最严厉的限购政策”来形容南京的限购。他称,“放眼全国来看,南京并不属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所以如此严厉的限购政策出台,出乎意料。”

  张辉认为,限购第三套房将大大削弱楼市购买力。“政策采用了"饥饿疗法",相当于不给市场粮吃,就看政策能持续多长时间了,如果一两个月,市场还能扛一扛就撑过去了,如果是半年,供需肯定会产生较为明显的逆转。”

  不过,网博机构总经理孙海表示,限购并未给出明确的时间节点,另外之前已经卖掉的住房还算不算在其中等等问题,还有待明确。业内人士亦指出,全国性的房产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因此外地人的“第三套房”如何查,也是个麻烦的问题。

  购唯一住房契税减半

  南京调整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政策对自住需求的支持较为明显,也切合了我省细则的相关思路。

  正因如此,在我省契税新政颁布后,昨日抓紧过户以享受老政策的购房人让房产交易中心爆棚。记者昨天一早在华侨路交易市场看到,等待过户的市民排起了长队。来自南京市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三个房产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昨日南京共有816位购房人在三个中心交件,是平时交件量的4倍多,如加上江宁和江北的交件数,接近2000件。

  不过契税工作人员也提醒说,9月30日前签约的合同、10月20日之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合同鉴证或登记,这两个条件同时符合的,才有可能享受老的契税税率。

  自住改善型住房取消补贴

  南京细则指出,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执行该市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

  按照今年1月初至此次细则出台前实行的政策,2010年在南京市区(江南八区及江宁、浦口、六合三区,不包括高淳、溧水)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市民,可享受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在2010年卖掉南京市区唯一住房并再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改善型需求市民,也能享受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买保障性住房的市民,享受1%的购房补贴。

  张辉认为,取消购房补贴可以理解,因为当下调控是一种全方位的出击,在打击投资、投机的同时,难免会误伤刚需和改善型需求。

  房价3个月内不得调高

  南京市强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其中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张辉分析说,3个月内不得调高房价的政策思路,与当年南京首创的“一房一价”十分相似,就是希望平抑房价。不过从“一房一价”的实施情况来看,开发商完全可以采取“定高卖低”的策略对抗政策。

  孟祥远表示,3个月不能上涨房价并未涉及“价格审核”,这实质上削弱了政策的效力,还可能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权力寻租”空间。所以,在具体监管过程中,还有赖主管部门更为细致的把控。(记者 汪晓霞)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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