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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拍照解救乞讨儿” 根本难题待解决(组图)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2月08日14:18




  声声泪字字血,微博痛说乞讨儿

  “我姐的朋友2001年带着孩子去峨眉山玩,4岁半的孩子莫名失踪。这对夫妇班都不上了,疯狂的全国各地找孩子。2006年终于在深圳找到这个在深圳乞讨的孩子,他的舌头已经被割掉,胳膊被掰断弯到了身后,腿被截断。这孩子见到父母,眼泪流了下来,孩子还认识父母。警察叔叔,你们能关心一下乞讨的孩子吗?”曾在网上发表连载小说《黑道风红二十年》而窜红网络的孔二狗的这条微博,深得网友共鸣,几天内被转发6万多次,评论16000多条。

  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的微博说:“多年之前有一对夫妇,他们的儿子不到三岁就被人拐走了。几年后,他们偶然见到了一个小乞丐,他瞎了一只眼,一条腿从膝盖处砍断,正坐在庙前乞讨。也许是出于天性,那母亲一眼就认出了自己的孩子……”

  不少网友纷纷举了身边发生的活生生的例子,问题的严重性让很多人意识到,儿童被拐卖用来乞讨,很可能哪天就发生在你我身上。“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得到的反响空前。

  年初一这一天,于建嵘微博称,开通七天以来,共收到了415幅乞讨儿童照片,已经有家长认出了自己的孩子。

  2月6日晚,湖南网友张洪峰作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在湖南网友的召集人,经过几天的跟踪,掌握了湘潭市一些利用儿童乞讨组织的情况。经过他报警,警察已经出动。

  2月7日下午3时左右,网友式仔在广州市广卫路某茶餐厅门口,拍到一位红裤子残疾小女孩沿街乞讨,迅速发到微博上并报警,警察数分钟后来到现场……

  法已有惑待解,且听网友支支招

  儿童街头乞讨都有问题?

  “也许你随手的一拍,能改变孩子的一生”。于建嵘教授的一声号召,得到网友的积极回应。但不少网友也心存疑问:是否儿童乞讨是被禁止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带儿童乞讨也不行吗?有关部门是否会置之不理?

  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委于2009年7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是说,凡是未年成人乞讨皆有问题,哪怕父母带其未成年人子女乞讨也是不行的,网友均可投诉,有关部门必须处理。

  于建嵘说,只要全国的网友都行动起来,见到街头行乞儿,无论是拐卖的还是自家孩子,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我们都拍照、报警、组织解救,让违法犯罪分子无路可走、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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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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