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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建议成立专门民间打拐组织 从严从重处罚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2月10日01:50
朱征夫。李小萌/摄(资料图片)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协副会长朱征夫:

  新快报讯“民间力量进来了,弥补了公安警力,这是布下了天罗地网啊……”昨晚,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民间微博打拐大加赞赏。但同时,他也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建议民间打拐要做好配角小心侵权,并号召大家,路遇街头乞儿要坚持只给吃食不给钱,断绝不法分子的财路。另外,他提议要从严从重打击拐卖行为,“按法定最高刑来处罚!”

  民间打拐收集线索配合为主

  朱征夫指出,民间力量介入打拐大军,值得鼓励。但打拐说到底,还是公安部门的职能,民间打拐还是以配合为主,多提供线索、信息等。这是因为,首先民间打拐没有侦查权,其侦查手段有限,其次其无法采取强制手段,民间打拐自行进行的话,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因此,最好配合公安部门,多提供有效线索,由公安部门来进行侦查等后续工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街拍乞讨儿童,有可能触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有可能乞讨儿童并非被拐卖,其本身便是被父母或亲属带出来行乞,这样对其个人隐私是一种挑战。不过,这是一项主张权利,很多权利人或其监护人并不反对,并未就此主张隐私权等,那就没有问题。

  对于有人认为,街拍街头乞儿类似此前的网上人肉,可能也存在侵权。朱征夫表示,人肉本身是否侵权值得商榷。如果是利用职务便利,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公司保险人资料透露等,这些肯定构成侵权。但如果只是网友将其公开的个人资料,各处搜罗整合而来的话,并不属于侵权。

  遇街头乞儿最好只给食物

  民间微博打拐引发高度关注,接连有数名儿童被成功解救,但同时也有网友担心乞儿过度曝光会给其带来再度伤害,甚至被毁容以避免街拍。对此,朱征夫认为或是多虑,以拐卖儿童的目的来看,如果儿童被毁容了,就卖不出去了。而如果我们能在遇到街头乞儿时,硬起心肠,不给现金只给吃食,那么就能断绝“财路”,毁容更无从谈起。

  朱征夫建议,成立专门的民间打拐组织,有明确的分工,专业的鉴别、高效的数据交换和后台过滤等,将民间打拐这种自发的人海战术规范起来。

  另外,平台也很重要。此前,不少痛失孩子的父母及热心志愿者相继发起了寻子专店、“宝贝回家”等寻子途径,但此次街拍乞儿微博的威力再度掀起了民间打拐的高潮,朱征夫表示,微博是个很好的平台,转发快,高效快捷,在此平台上运作更能增加“天罗地网”的威力。

  建议设公共监护政府机构

  活动中,不少网友发现,有的街头乞儿并非被拐卖,而是直接被亲人带出来行乞,这种情况怎么办?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或利用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但监护人带着孩子行乞又该如何处理呢?

  朱征夫坦承这是国内监护制度的一个缺失,他建议建立公共监护制度。他说,以美国为例,如果父母打了孩子,经判定构成暴力,其监护权将被剥夺,孩子由公共监护机构进行监管,待规定时间过后再视情况恢复其监护权。因此,他建议效仿国外的做法,由公共财政出钱,成立公共监护的政府机构,专门收容无法被正常监护的未成年人,甚至由社会机构来管理都未尝不可。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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