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文 唐春成/图
春节假期,不少人因为各种原因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这些坚守在工作岗位的人来说,他们在法定假日期间(除夕、初一、初二3天)应该享受3倍工资的待遇。但记者采访中发现,虽然不少用人单位能够重视法定假日期间的3倍工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做法让这个法律规定变了味。
(2月9日《工人日报》)
现实中,有的以效绩工资来转移;有的拿红包顶替;有的用补休方式进行补偿……这些变相抵扣加班费的做法显然与法定加班工资相违。加班工资是多少,该不该抵扣,发放的合理不合理,涉及个人利益,对于那个加班者来说都心知肚明,如果不发或者变相的抵消,要向哪投诉,向哪论理,根本就用不着人指路,可现实中真正为了节假日加班费与老板公开叫板的却“凤毛麟角”,个中原因很简单,不值当,别找不自在啊。
这样一来,投入产出比严重不对等,监管部门也是提醒的多,落实的少。春节加班费变味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对于此种行为不能坐着等人投诉,更不能不闻不问,应该主动出击,让侵权者付出必要的成本,不然,变味抵扣节日加班费的现象难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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