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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商会馆设特色情趣房招嫖客 小姐月入三万

来源:重庆晨报
2011年02月11日09:14
昨日,大商会馆大门紧锁。  本报记者 黄宇 摄
昨日,大商会馆大门紧锁。 本报记者 黄宇 摄

警方在大商会馆将涉黄人员控制。(资料图片)
警方在大商会馆将涉黄人员控制。(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 杨野 通讯员 陈明浩)位于南滨路的大商会馆,每天车水马龙,生意兴隆,在做正规洗浴保健业务的幌子掩盖下,内部却一分为二。其二期会馆内,还专门设置“护士房”等特色情趣房。招收30余名小姐从事卖淫活动,每天接待约100名客人。

  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检察院获悉,35名协助组织卖淫者,春节前全部获刑。

  群众举报

  大商会馆藏污纳垢

  据南岸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去年1月初,南岸警方接到大商会馆附近居民举报,大商会馆打着保健、洗浴的幌子,向男性客人推销性服务。

  接警后,南岸警方迅速组织专案组于同月8日,派出便衣民警深入大商会馆内部卧底调查取证。当晚,100多名民警包围了大商会馆。前期共捉获了12名主管及主要负责人。

  经审理查明,大商会馆店长魏义虎(在逃)及经理王楠(在逃)等人组织策划,在2009年4月27日大商会馆二期开业后,在内部设置单间及特色情趣房,招募、容留卖淫小姐30余名,专门从事色情服务。并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大肆组织卖淫活动。

  当这12名管理人员被捉获后,警方随即向南岸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检方在对这12人进行审查准备起诉阶段,发现该组织庞大、从业人员众多,而且其中大部分从业人员未能到案。于是检方立即向警方提出继续打击深挖战果的建议,警方再次组织专案组,并由检方提前介入,引导警方对嫌疑人进行职务对应取证。

  经过专案组数次抓捕行动,成功捉获了漏网的23名协助卖淫者,一并提请检察官审查批捕起诉。随后,南岸检察院对本案共35名嫌疑人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春节前,法院一审判决这35名被告罪名成立。

  生意火爆

  每天接待约100人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法院用数天时间多批次审理了此案。审理查明,大商会馆二期内共计有约30名卖淫女,其中有相当部分来自东北地区,重庆本地也有一部分。

  主要实施具体管理的人员名叫盛娟和于桂英,两人属于“师姐级”人物,主要负责对卖淫女进行管理,以及带新进小姐熟悉环境,进行技能培训,传授卖淫经验。据一位服务员供述,他在大商公馆工作七八个月时间里,共成功介绍了3000余名男性客人接受性服务。

  据称,大商二期开业后,生意火爆,二楼共有16个包房,全部用于卖淫嫖娼,平均每天能接待100余名客人,小姐一天少则接待三个左右,多的有七八个。工资是按卖淫次数提成,按服务种类,一般一次能提240元到400元不等。15天发一次工资,每名小姐的月收入在1—2万元。其中一名小姐从新疆来渝仅3个多月,就挣了10万元。

  管理严格

  迟到早退都要罚款

  据多位证人证实,大商会馆对小姐的管理相当严格,她们一日三餐都在会馆里吃,日常工作由主管安排。

  这些女技师分为两种,由手牌进行区分,8字头的是做正规洗澡按摩的,9字头的专门做卖淫业务。新来的小姐要交押金2000元,管理费1000元、服装费800元、化妆费400元。这些钱都是从卖淫挣的钱里面扣。大商会馆统一对小姐配发避孕用品。

  对于小姐上下钟时间,会有专人记录。上钟时间,时间到了,用电话提醒小姐下钟,为了方便管理,大商还对每位小姐的上下钟时间种类输入电脑进行管理。

  对于小姐家里有事要请假,或请病假,必须征得盛娟和于桂英的同意,如果迟到、早退、旷工,都要被罚款数百元。

  据此,法院判决,这35名大商主管及工作人员,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获刑二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期,部分人员被判缓刑。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南滨路大商会馆,这里平时车水马龙的场面没有了,在大商会馆二期场地外,停车场只停了一辆车。几扇玻璃门被大锁紧锁,透过玻璃望进去,里面已布满灰尘。而且一期的大门外,发现不久前仍在正常营业的大厅内虽有灯光,但大门上贴了一张红色的通知:因大型维修暂停营业,业务办理从初六开始,落款时间为1月27日。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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