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2月11日电(记者杨彦)为有效解决患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在逐步完善医保与合疗救助体系的同时,创立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对困难患者进行二次救助,初步形成了由民政救助、医保补偿和大病基金救助组成的“三保险”救助体系。
据了解,府谷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是由该县企业家发起、政府牵头筹款建立的公益性机构,自2010年7月26日举行筹款大会以来,共收到县内民营企业捐资1.46亿元、财政注资3000万元。基金会以此作为原始基金,利用投资收益,对拥有该县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新农合和城镇医疗补偿规定,住院费用总额当年按户累计达3万元以上的城乡大病、重病患者以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癌症放化疗、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当年累计达1万元以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实行二次救助。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以一个救助年度实行计算,一次救助。
救助按“分类、按比、封顶”进行,其中,计划生育“双女户”实行全额救助;低保户按90%比例救助;一般患者的费用3—10万元的按75%比例救助,10—20万元的按80%比例救助,20万元以上的按85%比例救助,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一律按60%的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30万元;特殊慢性病患者按80%比例救助,封顶救助金额为3万元。
2010年,基金会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实现基金收益1760万元,目前已向首批符合条件的374户393人次兑付救助金930万元,人均救助2.37万元,连同新农合、城镇医保已补偿的742万元,大病补偿率达到73.63%,其中,有两户大病患者补偿达到30万元封顶金额。同时,对看病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未参合参保居民由民政部门负责救助。2010年共救助1159人,救助金额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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