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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房价上涨过高城市20日前要出台限购令

来源:现代快报
2011年02月13日06:15

  贯彻“新国八条”,省里已下发通知,很快将全面落地

  江苏房价上涨过高过快城市

  限购令细则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

  “新国八条”出台后,江苏有何落实政策?昨天,记者从省两会了解到,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今天已经是2月13日,这也就意味着,最迟20日前,江苏房价过高城市就该公布限购令细则。

  挑战: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怎么定

  ■通知时间:今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执行难点:制定的标准不明确

  落实:

  新建住房定控价目标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新国八条”被称为最严厉的新一轮调控。对此,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中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摆上应有位置,把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江苏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执行:

  目标怎么定是个难题

  “怎么确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我认为是八条中最难的一个。”省住建厅副巡视员、住房保障处处长王如三解释说,假设南京的房价均价是1万2,那么控制目标怎么定?考虑到材料上涨、人工成本等因素,定为1万4,这无形之中房价就涨了两千;定为1万的话,降两千,很难做到;定为1万2,与均价一样的话,老百姓又会感觉没变化,控制与不控制差不多。王如三认为,控制目标怎么定是一道难题。

  挑战:限购令细则出台时间迫近

  ■通知时间:2月中旬前

  ■密切关注:南京限购令细则会怎么调整

  落实:

  限购令出台没几天了

  有分析认为,“限购令”是“新国八条”奏效的关键,江苏对此进行了细化。其中提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关注:

  南京限购令怎么调整

  据悉,去年第二轮调控出台后,南京市政府曾发文明确表示,将保障居民自住改善型需求,严控投机炒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房。该规定被市场解读为南京出台的“限购令”。然而南京限购令在出台后,其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此次通知的下发,意味着最迟下周,房价上涨较快城市须亮出一套限购实施细则。

  创新:探索存量二手房变公租房

  ■通知要求:加大保障房和普通住房建设力度

  ■执行重点:今年住房保障以发展公租房为主

  落实:

  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在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方面,江苏要求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

  对于公租房的租金和建设,通知也做了规定,即要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重点:

  今年主要发展公租房

  江苏的公租房建设起步较早,甚至连公租房这个词都是来自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就此提出了明确的保障目标。今年江苏全省住房保障将以发展公租房为主,多渠道筹集、多主体建设,大幅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数量。此外,江苏还将进一步创新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方式,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公租房和廉租房的配建比例,探索将租赁市场中的存量房源转化为公租房的新途径。这意味着市场上的一些二手房等或将转化为公租房。

  问责:相关机制要抓紧建立健全

  ■通知明确: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落实:

  要及时约谈落实问责

  “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具体而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交易市场检查,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一系列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政策措施出台后,如果落实不到位怎么办?“新国八条”提出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此,江苏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此外,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公租房

  廉租房公租房

  将逐步“打通”

  新增公租房、廉租房15万套(间),新建经适房6万套……这是今年省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记者注意到,今年报告中将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数量算在一起公布。“江苏将逐步打通廉租房和公租房。”省住建厅副巡视员、住房保障处处长王如三一语道出了其中的缘由。

  廉租房1.5万套

  公租房13.5万套

  江苏的住房保障工作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据悉,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形成住房保障能力89.5万套(间),截至2010年末,江苏已经兴建了10.2万套(间)公租房,廉租住房4.4万套。

  “打通廉租房和公租房,可以说是一个创新,也是根据实际作出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住房保障的效率。”王如三解释说,目前一些市县的廉租房保障对象已经基本到位,廉租房的房源富余,但廉租房又不能取消,因为随时会有新的保障对象出现,因此考虑逐步将廉租房和公租房打通。据悉,15万套中包括廉租房1.5万套,公租房13.5万套。“今后公租房将承担保障两类人群的任务。”王如三介绍说,一是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一是买不起经适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

  市场租金80%

  公租房的租金也备受关注。据悉,《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王如三表示,公租房保障是一个开放的保障体系,有特定建设渠道和覆盖人群。公租房的租金肯定要比市场租金低,但并非像廉租房那样低,因为公租房租金太低不利于公租房的建设推广。

  那么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于公租房租金将有何规定?王如三表示,目前江苏省公租房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公租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市场租金的80%。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公租房的地段情况,灵活调整公租房的租金水平。

  他表示,公租房覆盖范围大,建设任务重,完全由政府“埋单”会有很多困难。江苏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就是将公租房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既可以由政府来投资兴建公租房,也可以由企业、集体、社会资金来投资兴建公租房。

  据了解,目前国家已对社会资金进入公租房建设,提供了财税、金融方面的政策支持。社会资金兴建公租房,必然要求有资金回报,如果公租房的租金太低,将无法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公租房建设。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公租房租金达到市场租金8成左右,将影响到公租房的竞争力。因为80%是个指导意见,所以省内也有一些城市采取了远低于市场租金80%的做法,只为市场租金的30%-50%。就此而言,还有待于各市在实际操作中加以落实。

  快报记者 鹿伟 实习生 于园媛

  调控热议

  必须科学控制

  房价过快上涨

  昨天,省政协委员陈宋义提交了一份《关于科学控制我省房价的建议》的提案,对当前控制房价措施上提出看法和建议。与此同时,还有多位委员就其中热点话题发表意见。

  调控要谨防“副作用”

  陈宋义委员建议,江苏一定要科学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他认为“限购”会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信贷等政策,严格控制购买二套房,减少供需矛盾;然后继续采取相关措施,鼓励群众购买一套房,解决基本住房需求问题,使老百姓居者有其屋。”

  不过,对于加息和房产税,陈宋义认为,都须持谨慎态度。

  省政协委员、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王庚也谈了他的看法,他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房产税、限购令的推出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并不是没有副作用,“调控之下,投资房地产的那部分‘热钱’会出来,往哪投是个问题。”至于房产税,王庚委员认为,这笔收入将来怎么用要细化。

  可否提高土地容积率

  昨天,省政协委员、南京石林建材老总刘正云提出:“南京的土地容积率太低。”刘正云认为目前房价偏高的一个原因就是“人多地少”。“重庆、成都的房价一直不是很高,这两座城市的土地容积率都比较高,达到3%~4%,但是有些城市只有1%左右。”他提出,江苏应该尽快出台一项提高土地容积率的政策,避免出现像连排别墅、花园洋房等低容积率的豪宅。

  恢复“公办开发”如何?

  昨天,王庚表示,其实控制房价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找出“房地产利润最大的地方”进行打压,同时一定要恢复部分政府举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对此,南京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摇头表示“不可能”。该负责人认为,只要是企业,就是追逐利润的,恢复一部分政府举办的开发公司,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市场化性质就能彻底改变。快报记者 毛丽萍

  □快报记者 鹿伟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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