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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会副主席与司机暴打门卫 监控拍下当时画面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1年02月13日11:21
  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缉宁 陈枢之

  本报2月12日报道了柳州灯台花苑小区门卫被两名神秘男子殴打的事件,报道见报后,全国各大网站纷纷进行转载。2月12日,被打门卫谢师傅主动联系本报记者,否认自己在调解时漫天要价,并对事件的一些细节作了补充陈述,还提供了另外一段视频监控资料。据悉,肇事者一名姓容,45岁,另一名姓周,52岁,初步查询得知姓周的男子为柳州某局工会副主席。该局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正关注事件进展,一旦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他们将依法处理当事人,决不姑息。

  受害者讲述事件经过

  谢师傅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事件经过,他说,1月30日晚10时34分,一辆车号为桂BBZ3××的越野车驶入灯台花苑小区门口。收发出入牌的谢师傅见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周某是该小区的常客,而汽车也没有停下,谢猜测对方可能是临时接送人,就没有及时给他出入牌。

  汽车行驶了10米左右后停了下来,谢师傅判断对方可能是想要出入牌,便主动走到汽车跟前去发牌。周接过出入牌说:“你见我没是你的领导是咩?你就没鸟我(柳州话,意思是“不理我”记者注)?”随后还骂了几句。谢师傅便说:“你不要骂人啵!”说完,回头走向门卫室。

  这时,司机容某和副座的周某一起下车,两人动手捶打谢师傅的头部和背部,将他打倒在地后又踢又踩。直到谢师傅的同事尹某走上前来劝阻,两名施暴者才停手。

  当时谢师傅感到非常疼痛且头昏,就叫同事尹某拨打了110报警。加合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带谢师傅和柳州雅士物业服务公司的领导找周某交涉。谢只听到周某说了一句:“医药费我负责。”

  为了印证自己的说法,谢师傅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监控视频光碟,记者发现,上面录制的内容与优酷网上的基本相同,但角度不一样。谢师傅说这是小区另一个摄像头录下的画面。

  谢师傅还说,事发后的第三天,周某向他道了歉,并把当天事发的责任归咎于劣质酒惹的祸。

  打人者另有一番说法

  12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事发当晚驾车的容某。容称,当天晚上,因为发出入牌的事,他和朋友周某确实与门卫谢师傅发生了争吵。起初,双方在争吵中只是发生了“肢体接触”,并没有打斗,可能是谢师傅仗着自己方面的人多,就打了起来。“我比他年轻,当然他就打不过我了嘛!”容某说。

  容还说,网上的帖子头一段是真实的,但后面写的不属实。事后,他和周某已经给谢师傅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但在警方组织双方调解时,谢开出了10万元的赔偿要求,明显有敲诈之嫌。对于两人的身份问题,容称,自己是无业人员,至于周某的身份,容拒绝介绍。

  其中一人是某局工会副主席

  根据谢师傅提供的当事人姓名,记者与柳州某局办公室负责人联系。该局办公室相关人士称,周某确系他们单位的公务员,现为该局工会负责人,他们已注意到网上的帖子和有关新闻报道,一旦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他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而记者从其他途径获悉,周某之前曾在该局的高新分局和阳和分局先后担任过副局长,现在是该局的工会副主席。

  另据了解,谢师傅已经委托律师代理这起案子。谢表示,他不同意与容某和周某私了,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两名当事人。同时,他还决定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师傅的代理人罗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容某和周某的行为属无故殴打他人,属于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他们正在搜集有关证据材料,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王缉宁 陈枢之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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