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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新学期助学政策 中职贫困生可免缴学费

来源:荆楚网
2011年02月15日09:19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高家龙 通讯员龚伟)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今年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涵盖武汉市属高校、高中、中职等各级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符合条件的中职贫困生可免缴学费。武汉市学生资助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昨日,武汉市学生资助中心还公布了咨询电话027-82846086。

  武汉市教育局详解贫困生资助政策

  今春开学,武汉市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昨日,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普通高中:三类资助

  国家彩票公益金:武汉市蔡甸、江夏、黄陂、新洲4个远城区的普通公办高中享受该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武汉市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武汉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指令性计划在校生的8%,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1000元。随着去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启动实施,武汉市已执行的公办普通高中市政府助学金制度,相应并入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实行统一的资助标准、资助比例、资助条件及资助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我省实行每生每年1000元和2000元两档标准。

  中职学校:两类资助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职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中职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由武汉市政府设立,用于奖励资助中职学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该政策的中职学校是指:由武汉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院附属的中专部或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市属高校:四类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每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为6000元。

  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并符合成绩优异等条件均可提出申请,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是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和成绩优秀等条件,均可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向就读的高校提出申请。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从去年秋季学期起,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向就读的高校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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