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4日讯 女婿拖欠生活费,我还该不该给他继续带儿子?日前,华声在线论坛上一篇名为《女婿已经三个月没给生活费了,我还该不该继续给他带儿子》的帖子引发网民热议,“带孙费”、“有偿带孙”等新名词的出现开始刺激着人们的头脑,一些有想法的“前卫”老人开始挑战传统,他们不甘再做免费保姆,主动向子女收取“带孙费”。
【现象】 老人拒绝做免费保姆
网友“您好”在帖中诉说了被女婿拖欠“带孙费”遭遇:我外孙自从生下来之后就在我这里带,刚开始因为生活费的问题我不想给他们带人,后来谈好每个月给我1000元作为带孩子的费用,持续给了几个月之后,由于女婿单位效益突然大不如前,他每个月的工资只有原来的三成了,就一直以此为由拖了我三个月的生活费不给。大家说说,我还该不该继续给他带儿子?
此外,“您好”还在帖子里陈述了向女儿女婿收取“带孙费”的理由:“别人请我去带人至少都是2000元一个月,后来合计着看着是自己的亲外孙就给他们打了个五折,现在孩子每天的吃喝都是老两口在负担,这笔费用对于两个退休在家的老人来说太重了”。
【争议】 “有偿带孙”应不应该
女婿拖欠“带孙费”,丈母娘觉得不如去给别人带孩子,还能挣2000元一个月,此帖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了人们的热议。网友“维维妈妈”就跟帖回应,这要看是女婿没给小孩的生活费还是没有给老人开工资。如果小孩的生活费也要老人负担确实说不过去,但是如果是因为条件不太好你开工资,这就要体谅下啦,毕竟是自己的亲孙啊。
也有网友表示,既然是因为女婿单位效益下降拿不出钱,老人还是应该体谅一下。
网友“布路”还跟帖支招:先带着,等女婿单位效益好起来了,再一次性多给点,怎么也是亲外孙。
【声音】 合理合法不合情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认为,老人帮忙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家庭关系,亲情问题,不应上升到法律高度,一般不能看作民事法律关系。
如果一定要上升到法律的角度,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当然法律义务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孩子父母没有丧失抚养能力,老人有权拒绝抚养,一旦抚养,也有权要求孩子父母支付劳动报酬。
记者随后来到咸嘉新村、德润园等居民区,就“带孙收费是不是应该”做了一个随机调查。
在接受采访的40位市民中,有34位市民表示,“有偿带孙”可以理解,但如果发生在自己家中还是有些难以接受。
家住咸嘉新村嘉明苑、目前正在帮儿子带着3岁孙子的张德强老人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表示,长辈从“免费保姆”的身份中解脱出来是老人自我意识的觉醒,这也提醒着现在的年轻人,不要把老人的付出当成理所应当的事情,可是赤裸裸地谈论金钱,还是很伤感情的。
■记者 黄磊
【互动】
老人带孙子孙女是该无偿爱心付出还是应该收点“保姆费”?你不妨拨打本报热线0731-84326110,谈谈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