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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燃气保险最高可获13万元赔偿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2月16日01:38
  保险为实名制,每户年保费10元,可自愿参保

  本报讯(记者彭跃东、通讯员刘东亮)2月15日,记者从沈阳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全市2011年度的民用燃气保险投保工作已经开始。160万户燃气用户可自愿参保,每户每年交10元燃气保险费,最高可获13万元赔偿。

  今年燃气保险费由过去的8元涨到10元。据了解,燃气保险费增加2元,总保额增加4万元,达到13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今年燃气保险实行“实名制”,而且每户只可投保一份。因此,保单上必须准确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当发生燃气事故时,投保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95510)、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电话:96177)。

  答疑解惑

  实行保险实名制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咋投保?

  从今年开始,燃气保险实行实名制,而且每户只可投保一份,所以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协商决定由谁投保。如果某户主人投保后,在保险期内搬家,新入住户可与前一户办理投保人的更名,也可以重新购买一份保险。

  作者:彭跃东 刘东亮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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