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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法院知识产权庭借力专家辅助断案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6日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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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本报记者徐伟本报通讯员张绍忠

  “请原告和被告到法台前观看光盘播放。”主审法官说。

  两人走上法台,站在笔记本电脑前。

  “请被告就光盘内容发表意见。”法官问。

  “没有异议。”被告答。

  ……

  “这样的场景在知识产权庭庭审中很常见。因为证据的固定大多通过公证员现场收集,制作光盘在法庭上播放,可以达到较高的证明标准,为知识产权案件所青睐。”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欣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作为重庆法院系统第一个专业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庭,渝中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09年受理案件108件,2010年翻了近一番,受案211件,结案205件,占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的四分之一还多。

  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

  张欣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很多时候,一起知识产权案往往既涉及民事也涉及刑事,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认定,民事法官与刑事法官或许会出现不一致,导致认定冲突。

  为避免这种困境,渝中法院把此类案件直接交给一个庭来审,也就是“三审合一”机制,这样,庭审的思路和对案件的认定就有了统一认识。

  不过知识产权庭负责刑事和行政审判的法官并非专职,而由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各自指定一名法官。这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现况下有利于整合法官资源。

  据法官颜莉丽介绍,该院知识产权庭现在受理的案子主要还是民事方面的,去年涉及刑事的总共只有3件,行政案件一件也没有。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假冒烟草制品。

  专业问题参考专家意见

  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专业性极强,个别案件法官要完全搞懂也需花费一些力气。

  “说实话,著作权纠纷我们比较熟悉,但涉及域名争议、数据库、照片比对等专业问题,处理起来有些吃力。”颜莉丽表示。

  为了确保审判效率和质量,渝中法院从去年开始探索专家辅助人制度。经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推荐,16位摄影、影像、技术网络方面的专家受到邀请。

  据法官陈杨介绍,在一起网络播放电影的案件中,地址栏中的域名未发生变化,但点击链接后显示的网络进程发生了变化,此时到底是以域名中的地址为准还是以引用的网站为准?

  专家认为,应该分几种情况得出不同的认定结果。最终专家意见对法官断案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或许是制度刚建立,目前以专家意见直接定案件性质还不多,相信经过磨合后一定能发挥最佳效果。”陈杨说。

  调解成主要结案方式

  “总体来说,知识产权案件呈爆炸性增长。现在版权保护已超出了传统意义,而更多向经济方面拓展。”颜莉丽分析道。

  据介绍,知识产权案件大部分是以调解结案,通过背对背做调解,大多当事人都可以化干戈为玉帛。

  陈杨告诉记者,知识产权案件具有法律规定前沿性、理论性强;在证明侵权方面一般无争议;在赔偿金额方面,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计算方式多样的特点,因此调解空间较大。大量的调解都是在电话中或是以邮件形式进行,为的是节约当事人的成本。

  在颜莉丽刚刚调解结案的一起摄影作品纠纷中,重庆本地摄影家杨某的《三峡秋色》、《武隆仙女山》等11张风景作品,未经允许被成都的3家单位印制并投放使用。经过法官反复电话沟通调解,被告承认侵权并赔偿原告5万元。

  本报重庆2月15日电

  图为渝中区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正在审理案件。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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