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着非常沉重的心情,遗憾地向大家通报,我市检察机关一名十分优秀的检察干警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处副处长龚勇同志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于2011年2月4日,突发心肌梗死,倒在了职侦第一线,英年早逝,年仅39岁。”今天上午,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雷万亚向媒体记者介绍了“全国模范检察官”龚勇的先进事迹。
14年主办参办职务犯罪案件200余件 雷万亚通报称,龚勇于1971年7月出生于巫山县山区农村,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级检察官。龚勇从小自立自强、勤学奋进,以优秀成绩考入四川省万县农校会统专业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巫山县粮油工业物资公司工作,1997年1月考入巫山县检察院,先后担任巫山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一科科长、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副检察长,因工作业绩突出,2007年9月调入重庆市检察院担任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处副处长,2010年5月主持侦查处全面工作。
龚勇自1997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一直奋战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第一线长达14年之久。14年来,他主办、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0余件,其中大要案150余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先后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功绩卓著,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建设“平安重庆”作出了重大贡献。
雷万亚介绍说,龚勇担任巫山县院职侦局局长时,带领干警奋力开拓、顽强拼搏,先后查处了巫山县第一个正处级领导干部原巫山县政协副主席刘永虎贪污挪用公款案、原巫山县副县长刘敬安在移民工作中受贿的大要案、巫山县建国以来首例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00万的巫山县国土局原征地科科长杜江贪污挪用案以及巫山县望霞乡政府受贿窝案、田家国营煤矿集体腐败窝案等,为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保驾护航作出了突出贡献。
2007年,龚勇调入重庆市检察院工作。之后,他始终坚守在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线,敢于碰硬,勇战艰辛,主办了渝中区政府原副区长王政受贿966万元案,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受贿120万元案,沙坪坝区政府原副区长陈明受贿76万元案,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受贿232万余元,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余元,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王斌受贿163万余元,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受贿1782万余元等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这些案件都是全市近年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级别较高、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作案时间跨度较长、涉案金额巨大、牵涉的社会关系网复杂的大案、要案。
2009年,龚勇在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指导五分院办理了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居民身份证案,并全力参与查办了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了突出贡献,被重庆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2010年,龚勇力扛重担、攻坚克难,在办案一线披荆斩棘、心血奉献,带头查办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副省级)受贿773万余元案,重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忠县原县委书记廖觉超(正厅级)受贿386万余元案等一批在全国、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反腐战线的先锋战士 雷万亚满怀深情地说,龚勇是一个职侦办案的专家。他一步一个脚印,边干边学,在艰苦的实战中磨砺成才,成长为职侦战线的一员骁将。通过多年的办案他总结出“查小案带大案、挖窝案带串案”的办案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广泛推介,并以此挖出了一批在城市建设、规划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200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重庆市委分别追授
“全国模范检察官”、“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的巫山县职侦局侦查一科原科长罗东宁,就是龚勇一手带出来的“高徒”。
龚勇是廉洁执法的典范。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对象特殊,关系网复杂,各种干扰多、诱惑多,严守纪律,不辱使命,保持人民检察官的清廉本色,是龚勇同志对自己的一贯要求。他常常告戒自己,“情谊可贵,法理更可贵。身为职侦干警,一定要坚守职业道德。”对说情者,他总是用法律进行说服,要求他们支持办案;对企图利用金钱、物资贿赂者,他坚决予以抵制;对恶言威胁、恫吓者,他凛然正气、从不退缩。十多年来,他公公正正执法、堂堂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从没有对亲朋好友徇过私情,真正做到了执法如山、清廉如水,树立了人民检察官“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的光辉形象。
龚勇是敬业奉献的模范。由于职侦工作的特殊性,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我在加班”成为他在电话上对妻女说得最多的一句话。这简短的一句话,饱含了他对检察事业无比热爱的奉献情怀。在十多年的职侦办案生涯中,他总是直面艰巨繁重的办案任务,长期坚持“5+2”、“白加黑”,
从未休过公休假,经常没日没夜扑在办案一线,拼命工作、无怨无悔。他全身心投入工作,顾不上家中老小,女儿突发重病住院时,办案途中几次路过医院,也未抛下工作去探望一眼。他担任重庆市院职侦局侦查处副处长以来,始终坚持战斗在侦查办案一线,长年外出办案,在市院机关难得看到他的身影。每当有人关心地问他工作累不累、苦不苦时,他总是笑答一句:“苦和累是职侦工作的特色,习惯了!”
特别是在2010年初至去世前,在查办“李堂堂专案”、“廖觉超专案”等一批案件中,他在外出差办案长达十个多月,夜以继日地投入到一个接一个的专案中,没有休息一个双休日,国庆、中秋和元旦节等均是在加班中度过,长时间超负荷工作。
去世前,他正接手查办“12.14”专案,这是一件正厅局级案件。此案正在攻坚阶段,一个多月以来,同事们发现他身体明显虚弱,说话时提不起气,却仍然强打着精神工作。他身边的同事回忆,好几次听他说自己有头痛和恶心的情况,睡眠也很差,同事都劝他去医院看看,可他总是拍拍自己墩实的身板,笑着说没关系,现在案子上的事情太多了,等专案办完了再去看病。
由于该案件案情复杂,在办案进程中会不断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身体已严重不适的情况下,龚勇照样每天熟悉新收集的案件材料,听取各专案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召集各小组的组长开会研究和部署下一步的取证计划。
由于加班加点办案,龚勇几乎每天都睡得很晚,躺在床上,哪怕已累得睁不开眼了,他的脑子里还想着案子的事情,一旦有了什么新想法,他立刻又精神百倍,在电话上与专案组的同志们交换自己的看法。这样的情景发生在晚上一、二点钟,也是很平常的事。
龚勇最后时刻生命倒计时 年关已近了,重庆的大街小巷洋溢着浓浓的年味儿。此时的龚勇拖着已是万分劳累的病体,还记挂着战友,甚至是关押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生命中的最后几天,他是这样度过的
2011年1月30日即腊月27,龚勇和战友们一道专程来到看守所,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送去热腾腾的汤圆和鸡腿等,以稳定他们的情绪,促进侦破工作的顺利开展。犯罪嫌疑人非常感动:表示在这个特别的日子,检察机关没有忘记我,我一定好好配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
1月31日,龚勇为了让从基层院抽调来的专案组成员早点回家团年,专门安排驾驶员先后将家在外地的战友们送到了车站、机场,叮嘱他们回家好好休息过一个好年。
2月1日,即农历29,龚勇在办公室里撰写着专案工作报告,并修改节日期间的追逃计划和节后的工作安排。此时的龚勇已感到自己的左手麻木,使不上力,他便用一只手来操作电脑,离开办公室时,已经是晚上十点多钟了。
2月2日即年三十,龚勇仍然和专案组的部分干警继续留守办案点备勤。当天一大早,龚勇就来到办案点,向留守干警布置春节期间的追逃工作,推动案件向纵深发展。
2月3日即大年初一。上午,龚勇与负责具体实施春节期间追逃工作的专案组干警再一次商量和斟酌春节期间追逃的计划,并反复强调有关办案安全和法律程序等注意事项。这边安排妥当,他又打电话与公安衔接春节期间追逃工作的具体事宜。布置完工作后,龚勇才大大松了口气。他说好久没有回老家看望年迈的父母了,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很不好,打算大年初二回巫山老家一两天,陪一下父母。同事们看到,龚勇疲惫的脸上仍然露出他特有的憨直的笑容,但精神状态已经非常不好,说话的声音很小,并且说自己这两天胸部和背部很疼,可能是睡失枕了,同事还开玩笑说:“勇哥,这下回去就好生休整一下,好好睡两天,没有紧急情况绝不给你打电话。”龚勇笑了一下说:“有什么情况马上给我打电话,我两天后就回来。”说完这些,龚勇将专案组备勤车辆的钥匙交给留守的干警,说回家看父母是私事,不能用公车,他自己想办法搭车回巫山去。
大年初二,龚勇带着妻子和女儿回到巫山老家与亲友团聚,晚饭还未开席,龚勇突感不适,对旁边的朋友说了句“我不行了……”便倒在了亲友的怀里。现场抢救无效,2011年2月4日19时,龚勇猝亡离世,年仅39岁。
亲人们为龚勇更衣时,发现他的胸前贴着伤湿止疼膏药。这表明他自己已感到了身体的不适,但并没有到医院看病。因为最近这一个多月正是专案侦破工作的关键时刻,讯问犯罪嫌疑人,安抚犯罪嫌疑人情绪,联系、抓捕、询问和讯问行贿人,查找重要书证,撰写汇报材料,他样样都亲自参与,根本无暇顾及自己的身体。
无尽的怀念和哀悼 龚勇逝世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发来唁电;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给余敏检察长来电,请余敏检察长代他向龚勇同志的亲属表示慰问和哀悼!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敬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也分别来电慰问和致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出批示:向龚勇同志家属表示哀悼和慰问。望重庆市院注意总结和宣传龚勇同志的先进事迹!
重庆市检察院党组认为,龚勇是重庆的功臣,是全国检察战线的楷模,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杰出代表。他短暂而光辉的一生,用奉献彰显忠诚,用青春守护正义,用拼搏书写人生,用生命诠释了一名人民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时代精神和高尚情操。
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已掀起了向龚勇学习的热潮。
生前所获荣誉等身 据雷万亚通报,龚勇曾先后被巫山县评为“执法模范”、“先进工作者”、“十佳青年”、“政法卫士”,被共青团重庆市委等15家单位授予“重庆市优秀青年卫士”称号,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授予“重庆直辖10年检察功臣”、“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第二届“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优秀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十佳侦查员”等称号,并多次荣记个人一等功、二等功,被中共重庆市委授予“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直辖十年建设功臣”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称号,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沈义
俞见轩)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