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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电力被指分红6亿造就400余百万富翁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2月17日02:21
[提要] 近日,网络流传“湖北恩施州电力总公司分红6亿元,400多人一跃成百万富翁”的消息,称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本部和县市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年终分红“人均分得一百多万元 ,多的1000多万元”。针对网上传闻,作为恩施电力的代管机构,湖北省电力公司成立核查组,据初步调查核实,未发现国有资产转移和违规交易问题……[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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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络流传“湖北恩施州电力总公司(下称“恩施电力”)分红6亿元,400多人一跃成百万富翁”的消息,称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本部和县市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年终分红“人均分得一百多万元 ,多的1000多万元”。

  恩施电力由此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牛电力公司”,网友质疑这是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网上传闻,作为恩施电力的代管机构,湖北省电力公司成立核查组,对此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转移等问题进行核查。

  湖北电力公司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核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据初步调查核实,未发现国有资产转移和违规交易问题。

  湖北电力公司称,传闻所说的“分红”和“年终奖”,实际上是恩施富源等4家民营公司2010年底按有关规定清退股权所获的股权转让收益。这四家民营公司是恩施电力系统的部分职工于2003年自发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纯粹的职工参股的民营企业”,与恩施电力公司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也没有资产、产权关系。此次4家企业因被国家电网收购,故而清退相关恩施电力系统职工的股权。

  “被清退股权的民营公司与恩施电力之间仅有售电业务往来。”恩施电力有关负责人表示。

  湖北省电力公司进一步解释,其对恩施电力也仅履行代管职能,恩施电力的产权与收益则属于恩施州地方政府所有,尚未上划到国家电网。在湖北,目前除了恩施州外,湖北地级市中还有一部分水电资源较为丰富的鄂西地区(如秭归)的电力公司还没有上划到国家电网。

  按照今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将全面取消,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这意味着像恩施电力这样被代管的电力企业也要上划到国家电网。不过湖北电力公司还无法就该省像恩施电力这样的被代管企业何时上划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2010年,恩施电力实现销售收入29.83亿元,实现利税2.81亿元。

  外界对此次恩施电力系统职工所获的股权清退收益产生疑问,也从侧面说明恩施电力系统的职工股权清退过于缓慢。

  《财经》杂志2004年报道称,在全国,电力系统职工集资办电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在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前后形成高潮。2003年8月,中央政府已经明晰其间弊端,2003年,“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

  而恩施电力员工投资组建4家民营公司,事实上恰好在中央政府开始踩刹车前后。

  这类电力系统职工集资所办的涉电企业与当地电力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业务、资金、人事……因而得以利用其天然的优势牟利,有观察人士将集资办电的电力系统职工称为“垄断寄生者”。贵州金元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这样一家公司,该企业曾经包揽贵州省电力公司立项的所有项目的投资,而在本世纪之初,贵州省电力公司大批高管曾在金元公司持有股份。金元公司后被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纳入旗下。

  2008年3月,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对电力职工持股最终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随后,国资委又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要求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对于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该《意见》印发后1年内须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国资委同时规定,除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被分离的辅业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1/3。

  据本报记者了解,电力系统内的职工持股清理按规定到2010年年初应该基本完成。 周芳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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