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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确认34份行政管理依据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8日07:50
  本报兰州2月17日电记者周文馨甘肃省司法厅今天向社会公布了该厅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34件。甘肃省司法厅要求,未列入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据介绍,2010年7月,甘肃省司法厅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省司法厅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认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4件。

  据悉,《甘肃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机关报送备案。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补报,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备案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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