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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调撤14宗系列购房案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8日08:23
  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通讯员胡娜随着最后一名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海南高院成功调解撤诉的涉及购房消费者权益的14宗执行许可群体性纠纷系列案件终于在2月16日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金榕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公司、中国兴南公司价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位于海口市海甸五西路怡昌花园的15套房产。

  张生等14名涉案房产的购房人立即提出执行异议。他们在多年前就已通过购买或拍卖方式取得涉案房产,其中多数购房人在1993年就已入住至今。但是,由于开发商海南怡昌国际发展公司的原因,他们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基于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涉案房产。金榕公司公司对此不服,又向海口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诉求被驳回后,上诉至海南高院。

  鉴于该系列案件数量、当事人较多,涉及房产价值较大。受理该案的海南高院民一庭非常重视。

  在确立了案件力争调解和公正审理的工作思路后,副庭长王志刚提议的该系列案指导小组立即成立,主管副院长也听取了该系列案的专门报告。此后,指导小组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即在抓紧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及时开庭的同时,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

  其间,指导小组及时捕捉到了金榕公司一方已自觉上诉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的思想动态,于是火速召集金榕公司代表,向他们详细分析案件事实,阐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及法律后果,提示诉讼风险。经过有针对性地法律释明后,金榕公司一方表示确实感到很难胜诉,真实自愿地申请撤回上诉,于是就有了14宗执行许可群体性纠纷系列案件圆满调解的结局。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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