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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户籍失业人员或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2月18日14:40
  人民网深圳2月18日电(胡谋 叶华)记者今天从深圳市法制办官方网站上了解到,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草拟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根据《意见稿》,深圳所有单位都拟被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失业保险金将按深圳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而非户籍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待遇和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服务。

  《意见稿》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证后,可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具备“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而未参加的,将被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能为其已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补缴。因单位不参加失业保险,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单位按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的两倍给予一次性赔偿。该类失业人员在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标准予以支付。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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