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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限购细则 购房需先检验户籍和结婚证等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2月20日01:12
  据新华社电 19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透露,上海已出台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细则,购房需查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日前,上海出台操作细则,规定: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此外,“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市房管局负责人还强调,对房地产企业违反限售规定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根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在受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此外,上海此次还规定,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即1月28日)起,凡在上海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龚敏认为,目前购房者必须先到交易中心做产权调查,确认家庭成员各自房产状况后才能确定能否买房;其次,即便买房后要办理登记,也必须出具税务机关出具的是否免征认定书,该认定需15个工作日,“理论上讲,目前通过违规操作办理登记的可能性很小”。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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