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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药店自定最低消费 购不足九元不能刷医保卡

来源:西安晚报
2011年02月21日06:08

  本报讯 (记者张黎娜 实习生王珏) 近日,家住西北一路的袁先生拿着市医保卡在附近一家药店选购了一盒价值3.5元的风油精,结账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刷卡,理由是消费低于药店的“最低消费”额9元。

  市民反映 消费太低药店不刷卡

  袁先生告诉记者,2月16日,他在西北一路一家药店购买了一盒价格为3.5元的风油精。当他拿出市医保卡准备刷卡付账时,工作人员却说因为他买药的钱数未达到9元,消费太低,所以不能刷医保卡,得用现金。当袁先生对药店刷医保卡也有“最低消费”的规定提出质疑时,工作人员称医保卡“最低消费”是有国家规定的,袁先生当即要求对方拿出相关文件,在袁先生再三追问下,工作人员才支支吾吾地说:“消费太低,药店连小票打印纸的成本都收不回来,更别说还有网络通讯费等,根本保不住本。”

  “既然购买的药属于医保卡刷卡范围,药店就不应在购药金额上另设门槛。他们将非药品成本费用追加在消费者头上,此举根本就不合理。”袁先生气愤地说。

  业内人士 小药店为省成本

  昨日,记者先后在五星街、五味什字、西大街等10家医保定点药店分别选购了数样1元至10元价位不等的药品,药店工作人员均为记者划医保卡进行了结账,没有提出划医保卡有“最低消费”的限制。

  就在记者采访时,市民刘女士也表示,她曾经在皇城西路南口的一家药店也有过同样的遭遇。一位从事药店经营的业内人士表示,除了药品的成本费用,药店还有打印小票纸、POS机网络通讯费等产生的诸多费用。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药品价格较低,而因刷卡所产生的费用就摊在了经营者自己头上,所以遇到此类情况个别经营规模较小,生意不好的药店便会要求消费者支付现金,减少非药品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一般消费者只要在规模较大、有保障的大药店使用医保卡购药,就不会有所谓的“最低消费”限制。

  市医保中心 此举违规

  对此,记者拨通了西安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表示,凡安装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POS机的服务药店,持卡群众在购买药品时,不受消费金额的限制。这些对持市医保个人账户卡的消费者实行限价刷卡的行为,违反了医保政策规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消费者发现有药店存在此类违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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