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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期”放鞭炮三人被行政拘留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2月23日04:25
  三环以内“禁放”,可在三环以外安全区域燃放剩余烟花爆竹

  本报讯(高级记者伏桂明)记者2月21日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获悉:三名市民限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2月18日8时30分许,位于铁西区滑翔地区的东北五金城商户李某、刘某在开业时先后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发现。2月18日22时10分,董某在位于和平区西塔地区的自家楼下燃放组合烟花。公安机关及时出警查找取证,将董查获。上述3人因违反政府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市民:按沈阳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从正月十六零时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中还存有烟花爆竹的市民朋友,可到三环以外选择安全地区燃放,避免长期保存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可将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上交所在地派出所处理。公安机关对违反政府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下大力气予以整治,对非法燃放当事人依法予以惩处。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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