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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城市“国八条”何以爽约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11年02月23日09:51

  按照1月26日“国八条”的要求,全国有36个城市应该在2月20日之前出台地方调控细则,然而到2月21日为止,仅有十多个城市出台细则,过半城市“爽约”。(2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按要求应该是36个城市在20日之前出台“国八条”配套细则,但目前仅有十几个城市细则落地。何以这么多城市“爽约”呢?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专家表示,有的城市因为担心房地产调控过猛,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带来较大的影响。这句话基本点中了问题要害。

  出台调控细则不积极,执行政策是否会积极呢?在笔者看来,“爽约”除了担心调控过猛,另一个原因或许是不担心后果,即“爽约”不会被问责。因为去年宏观调控两次提出问责,但至今没有问责一人,自然缺少威慑力。另一方面,细则“爽约”似乎不在“国八条”的问责范围。

  根据“国八条”规定,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另外包括执行信贷、税收政策不力的进行问责。由于条款中没有明确地方细则“爽约”要被问责,故而有些城市就不积极。

  “国八条”还提出,各地一季度要公布年度房价调控目标,不排除还有部分城市“爽约”。因为,不按时公布调控目标同样不在问责范围。也就是说,“爽约”是钻了问责制的漏洞。可见,要想让“国八条”不打折扣,不但要完善问责制,把政策“爽约”纳入问责范围,而且更要落实问责制。

  尽管几年前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公开声称,对稳定房价不力、住房保障不力的要进行问责,但到今天为止,中国楼市似乎没有一个人被问责。声势浩大的土地问责,其实与楼市关系并不大,问责对象只是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5%的地方政府。显而易见,真正的楼市问责一直有名无实。

  在笔者看来,鉴于过去“国X条”的实际效果,“国八条”只能成功不能失败。要确保“国八条”成功,首先在于地方细则要按时出台,而且政策要有力度,对规定过软的地方细则要纠正。其次在于细则执行要不打折扣,有关部门要监督细则落实。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国八条”与以往的“国X条”是同一种命运。

  毫无疑问,按时出台地方细则仅仅是落实“国八条”的第一步,如果第一炮都打不响,公众就可能对“国八条”前景产生担忧。因而,掌握着问责大权的相关部门对于细则“爽约”的部分城市,不能再坐视不管了,有必要从细则“爽约”就开始问责,而不必等到市场出现严重后果才问责。

  有关部门要意识到,由于很多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依然狂热,严厉调控意味着自断财路,这些地方政府是不大可能自觉来调控房价的,必须要拿起问责的“鞭子”不停抽打,否则,某些地方政府能拖就拖。但从宏观层面而言,调控过高房价显然是拖不起的,晚调控一天,社会与民众就要为高房价支付更多的成本。

  笔者建议,要尽快公开点名批评那些细则“爽约”的城市,并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一再“爽约”的要进行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如此,中国楼市的宏观调控,中央与地方才能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而不是宏观层面为房价高涨万分焦虑,某些地方政府却为房价高涨暗自兴奋。

  □冯海宁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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