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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法机关联手解决监督难题同步监督3种刑罚变更措施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3日08:08
  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种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刑罚执行工作中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关键环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厅、监狱管理局近日会签《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办法》,有望解决这一长期困扰监所检察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受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因素的制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仅仅局限于事后监督,难以发现问题,监督成效不明显。陕西省检察院、法院、公安厅、监狱管理局制定的办法延伸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彻底改变了以前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只是事后监督的单一监督模式,创新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立体监督,覆盖刑罚变更执行的全过程。

  办法特别明确了执行机关在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前,应当送派驻检察室审查;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刑罚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中是否包括派驻检察室的审查意见。

  同时,办法还对监所检察部门的监督职责、作用、方法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规范了监督行为,对于全省监所检察部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和拓展起到了重要的积极意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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