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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公车私用收费总比没监管好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2月24日03:10
  本报讯 (记者全杰、李栋、何道岚、涂端玉、黄茜、何雪华、刘显仁、伍仞)日前,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就公车监管问题与代表委员们进行了坦诚讨论,并提出了广州公车监管的原则:“公务保障,利于工作;便用便管,利于管理;公私分明,利于廉洁;运行公开,利于监督。”昨天,广州市纪委副书记严翠芳就有关措施作了一番解释。

  不遵守规定肯定要罚

  昨天,严翠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车公用是原则,实行公车私用收费,并不是鼓励公车私用,而是考虑到一步到位很难,有监管总比没监管好。严翠芳表示,对于那些不自觉、不遵守规定的领导干部,下一步市纪委肯定会有一个处罚措施出台。

  严翠芳昨日还表示,国企用车暂时还没有纳入该制度范畴。至于遇到急事,能不能“先斩后奏”,即先使用,后申请,严翠芳表示,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经过申请就在周末使用公车,GPS会发出“嘟嘟”的警报声。她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对新生事物多一些理解和支持,“让实践先来检验一下”。

  1.5~1.7元/公里并非最后标准

  根据试点单位估算,公车私用拟按照每公里1.5~1.7元收费。有市民质疑该收费标准太低,对此,严翠芳表示,“1.5~1.7元”是黄埔区测算出来的成本价,里面包括了司机、油费、过桥费等成本,并非最后的标准。“公务车的收费标准不可能像出租车那样高,毕竟出租车的打车费要上缴一部分,还要盈利。而公务车的收费全部都是上缴财政的。”严翠芳说。

  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建议给公务车加装统一标识,让公务车一目了然,方便群众监管。严翠芳表示,以前公务车都有标识,但后来中央明令不允许再有,因为这既可以理解为便于监督,也可以理解为便于行使特权,“以前就有一些车装了标识,就可以不交路桥费。”
(责任编辑:U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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