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九江讯 (首席记者曹诚平) 本报去年9月23日《九江一男子铁链“圈养”两女童》一文报道了杨某以铁链锁住非法收养的女童,限制其人身自由一事。22日,记者了解到,杨某近日被庐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去年9月8日至14日,杨某将非法领养的两名6-8岁女童带到庐山区经济适用房小区一无水无电的毛坯房居住,白天用铁链将她们锁在房内,晚上让她们睡在地铺上。之后,两名女童被小区工作人员发现并被及时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案发后他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