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2月23日电记者郭宏鹏黄辉通讯员彭宝池韦莉芬日前,震惊社会的铁链囚养女童案一审宣判,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峰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被告人杨峰将非法领养的两名6岁女童“宝宝”和“贝贝”带至九江市庐山区某经济适用房毛坯房内居住。当两名被锁女童试图爬窗时被小区人员发现,警方将两名女童解救后送往福利院。
据犯罪嫌疑人杨峰向警方供述,到乡下抱养女童是“一本万利”的事,等孩子长大后可以用各种方式赚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峰非法剥夺女童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峰犯非法拘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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