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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质高中招生50%定向分配 抑制“择校热”

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2011年02月24日13:07

  昨天记者获悉,本市出台《2011—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今年本市将加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比例,由去年的20%提高到30%,降分录取幅度也由去年的10分提高到20分。通过招生制度改革创新,加大力度抑制“择校热”,带动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发展,满足更多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愿望。

  “三年计划”

  优质高中5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据悉,为了从根本上抑制“择校热”,本市创新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连续两年推行“市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希望通过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带动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创设机制抑制初中择校,使教育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2008年本市率先在河东、北辰、塘沽和大港试点,2009年起在全市推广。今年,市教委确定了优质高中指标定向分配未来“三年计划”,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今年本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将由去年的20%提高到30%,2012年将提高至40%,2013年提高至50%。降分录取幅度由此前的10分提高到20分。同时,市教委鼓励各区县创造条件,争取提前达到50%的目标,带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力争在遏制初中择校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指标分配原则

  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内每所初中

  据介绍,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均在办学条件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承担实验任务的学校,都是各区县的市重点中学。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原则,是以区域内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

  获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和指标生录取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教委对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制度改革的结果进行监控和评价,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更加有效地遏制初中择校的发生。

  推荐生标准

  以德为先全面发展初中未择校

  获得推荐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包括蓝印户口在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三年不择校的学生;市级初中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4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3A和2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必须为A。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参加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允许填报一至两所优质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志愿,并可以享受降20分录取的政策。招生中依据每一所学校分配的指标生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以及填报的志愿,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降20分录取。如果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没完成,统一收回剩余指标,由区县教育局按照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二次分配。

  初中校指标分配名额计算公式(今年)

  分配名额数=优质高中校招生计划×30%×学校毕业人数/全区初中毕业生总数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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