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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行为规范 的哥不说普通话最高罚100元

来源:重庆晚报
2011年02月25日02:36
  本报讯 市民乘坐客运车辆出行将更加安全。昨日,市政府出台《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不仅为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设置了准入门槛,还明确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车驾驶员终身不得再开客车。

  公共汽车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该办法明确了公交车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驾驶员应当说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不得拒绝或者歧视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等。另外,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空调。

  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要求是: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不得在车内吸烟等等。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否则将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未说普通话或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同样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另外,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申请参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据悉,该办法从4月1日起施行。

  首席记者 李伟 实习记者 吴娟

  作者:李伟 吴娟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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