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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打死的小蛇堆放一处。记者高鹤涛 实习生胡国球
摄 |
肇事兄弟昨双双过堂
将择日宣判
文/记者胡利
通讯员增法宣、增检宣
增城官塘村突然出现约300多条蝮蛇的事件,一度神秘莫测。广州增城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两名放蛇的村民郭共位、郭共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他们在法庭上说,为吓唬村妇女主任他们才投放毒蛇。此案择日宣判。
新闻回放:警察帮抓蛇
去年4月10日、11日,增城中新镇官塘村出现几百条蛇,它们在房前屋后立起身子、吐着舌头,随处可见,令村民人心惶惶。初步鉴定,这些蛇为蝮蛇,有毒。于是,村民们纷纷捕蛇、抓蛇,没想到蛇越打越多,墙角砖缝随便拿钳子一挑,就能找出一两条来。10日晚上,村民打电话报警,警察介入调查并加入到捕蛇队伍中。
经查,村民郭共添、郭共位兄弟两人因计生问题,对同村妇女主任宋某清产生怨恨,遂到从化太平镇购买短尾蝮蛇,于4月9日晚上投放在宋继清等5位村民屋舍的后门附近,引起村民恐慌。后来,郭共位和郭共添被刑事拘留。村民为此在大院边上放鞭炮,庆祝抓到放蛇人。
起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此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郭共位、郭共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去年7月16日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郭共位因计划生育问题对村委会妇女主任宋某清产生不满,并数次发生争执,因为接到宋某清送达的要求其夫妇结扎的通知书。随后他产生投放毒蛇的念头,便告知哥哥郭共添,二人一起驾车去从化太平购买短尾蝮蛇300多条。次日凌晨,郭共位将蝮蛇全部投放到宋某清等多家村民家附近,严重危及村民生命安全。
公诉机关认为,郭共位、郭共添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私愤,以投放毒蛇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况:弟弟认罪哥哥否认作案
郭共位与郭共添是亲弟兄关系,前者是弟弟。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弟兄俩的“认罪态度”截然不同。郭共位说,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不过,他认为哥哥没有与他共同犯罪,郭共添不存在与他共同出去买蛇的事实。
郭共添则在法庭上说,他根本没有和弟弟一起去过从化买蛇,对郭共位买蛇、放蛇到别人家房后的事他一概不知。但公诉人就他的这一说法予以否认。
声明:只是想恐吓人不是报复
“我只是想吓唬宋某清,绝对不是报复。”整个庭审过程中,郭共位一再强调说。他表明,他在2007年就离婚了,但宋某清还在去年给他送“结扎通知”,这让他非常生气。此外,把群蛇放出去之后,他没有想到会对别人造成什么危害。
但公诉人出示证据说,郭共位放蛇报复宋某清的动机由来已久,几年前,郭共位就曾在村里放过蛇。不过,此说法被郭共位、郭共添及其辩护人否定。
公诉人还说,虽然郭共位与前妻离了婚,证据表明他们长时间住在一起,还生下一个男孩。正因为如此,宋某清才为郭共位送去了“结扎通知”。
(责任编辑: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