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建
本报实习生 高原
站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接受着庭审法官和公诉人的一次次询问。作为一起涉嫌受贿案的被告人,他既未自聘辩护律师,也拒绝了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
陶校兴是继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朱文锦、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之后,近年上海市房地产系统第3名落马官员。
2011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当身着黑色外衣的陶校兴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入庭审现场时,被告人家属中有人失声痛哭……
当庭认罪
开庭前半小时,法庭内已座无虚席。
陶校兴的家属、单位同事以及一些媒体记者都早早坐在旁听席上。由于申请旁听者人数众多,法院辟出另一间相邻法庭,让更多旁听者坐在这里通过视频直播,同步旁听庭审。
陶校兴整个庭审过程中显得十分平静,几乎没怎么说话。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陶校兴对检察机关指控他犯下的所有罪名都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阶段,陶校兴再次表达了自己的悔恨:“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几十年的培养,走上了可耻的犯罪道路。我认罪,希望自己能洗心革面,早日回归社会。”
检方认为,陶校兴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罪行,且全部赃款均已被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由于陶校兴当庭认罪,原定持续一天的庭审在当日上午即告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父子同谋
公诉人在法庭上对陶校兴提出8项涉罪指控,出示证据来证明陶校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孙镇跃、顾纪兴、杨德兴、徐雪青等人的人民币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以及在建商铺一套、卡地亚手表一块,总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利用长期分管用地处等要害部门的机会,陶校兴用他那“一支笔”,在上海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领域里,发挥出权力的最大威势。
进入法庭举证阶段,陶校兴的“受贿史”被公诉机关一一揭露。
最初,陶校兴受贿时比较“含蓄”。某房产公司老总孙镇跃是陶校兴的“老邻居”,他请陶校兴帮忙获得松江新桥镇地块,用于开发建设别墅。陶校兴答应并最终成功帮其获得地块。孙镇跃“投桃报李”,由该公司虚设采购塑钢门窗等项目,与陶校兴虚设的公司做“贸易”,陶校兴以此“获利”63.5万元,并用这些钱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别墅。
此后,陶校兴收受贿赂之事便慢慢演变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在帮助一家房产公司获得梅陇镇的3个地块后,在房产公司经理顾纪兴办公室,顾纪兴竟然直接递给陶校兴60万元现金,这么多钱就放在一个大袋子里,每捆10万元。
陶校兴曾经批准某公司将松江九亭镇一地块由农业用地转用为商业广场、商品房开发等。2005年,该公司经理徐雪青听说陶校兴要出国考察,马上奉上20万元“零用钱”。另一家房产公司老总钱智春听说后,也先后送上1.8万美元供其“零用”。在陶校兴出国途经香港时,钱智春和徐雪青两人结伴与陶校兴“巧遇”,钱智春在宾馆房间给陶校兴“追加”了5万元港币“零用钱”以及1块女士卡地亚手表。
随着“伸手”的次数越来越多,陶校兴的胆子也越来越大,甚至将儿子陶青也引上犯罪之路。当上海闵行区一家公司老总杨德兴请陶校兴帮忙将七宝镇某土地的用途由仓储用地改为房产用地后,陶校兴一口答应。2006年,杨德兴提出送一套商铺给陶校兴,并给了陶校兴书面告知书。陶校兴不但没有拒绝,还将告知书交给儿子保管。
2010年8月,面对商铺要办理相关手续一事,陶校兴表示自己出面不好,便委派儿子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证,产权证名字写上儿子的公司。陶校兴承认儿子的公司没有实际投资,已办好的商铺产权证放在家里。
根据有关部门评估,该商铺价值638万元。
这是公诉机关掌握陶校兴8项具体受贿中数额最大的一项。
猜测无证
《法制日报》记者听庭获悉,在公诉机关对陶校兴受贿的8项指控之外,之前坊间盛传的陶校兴与其他案件有牵连的猜测,在21日庭审中均无印证。
曾有猜测,认为陶校兴与当地官员低价买房一案有关。
2006年前后,上海商业中心徐家汇的一个高档楼盘“帝景苑”的项目股东之间,因利益分配出现纠纷,其中一方股东四处举报该项目存在违规问题,并提供了详细的官员低价折扣购房名单,最低折扣甚至仅有一成。作为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朱文锦顶头上司的陶校兴,一度被认为牵涉其中。
第二种猜测则将陶校兴与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倒楼事件相联系。
2009年6月27日,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一名正在作业的工人死亡。项目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名大股东张志琴、阙敬德,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有人称,阙敬德为陶校兴的远房亲戚,陶校兴儿子陶青就在阙敬德参与投资成立的上海梅陇莲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任副总经理。张志琴跟陶校兴的关系也是非比寻常。1984年,陶校兴即任上海市梅陇乡(现闵行区梅陇镇)党委副书记,同年3月后任乡长。而有“梅陇地霸”之称的阙敬德,则是于1988年发迹于梅陇乡征地服务所,而张志琴则是阙敬德在梅陇乡征地服务所时的老部下。
但是,一切都只是猜测,在本案检查机关的起诉书中,没有涉及以上内容,整个庭审过程均未对以上猜测予以证实。
悔愧不已
陶校兴今年60岁,大专学历,案发前为上海房管局党组成员、第一副局长。
进入房地产系统前,陶校兴曾在上海下辖区县任职。1998年7月,47岁的陶校兴升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2000年5月26日,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地质矿产局合并后成立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陶校兴任副局长。
陶校兴出身贫困家庭,家中兄弟姐妹众多,父母身体不好,陶校兴是家庭的顶梁柱。他17岁担任生产队副队长,重活、累活抢着干。服完兵役后,陶校兴毅然选择回到农村,从基层做起。在多年的勤奋工作中,陶校兴常常骑着自行车下基层,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检察机关指出,陶校兴本人十分勤俭,不追求奢侈品,没有不良嗜好。
然而,在1998年升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后,为改善家里经济和生活条件,陶校兴开始了长达数年的受贿经历。
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案案发后,面对跟自己交往频繁的同僚殷国元、下属朱文锦被双双判刑的局面,陶校兴在交出掌管土地大权后涉险过关。此后几年,他虽然偶尔会被有关部门“约谈”,但一直安然无恙,不少人一度以为他会顺利退休,但法网恢恢,已经60岁的陶校兴终于“出了事”。
《法制日报》记者得知,在上海市纪委受理举报对陶校兴开展调查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介入调查取证工作,并于2010年11月3日以涉嫌受贿罪对陶校兴立案侦查,随即对其刑事拘留。
同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宣布:由该院立案侦查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陶校兴执行逮捕强制措施。案发后,陶校兴受贿所得价值638万元的1000平方米商铺被查扣,陶青名下的存款和汇款40余万港元、数万美元以及陶青工商银行卡内380余万元被冻结。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所公布的本案涉罪案情显示,陶校兴涉嫌利用土地审批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财物,受贿总金额折合人民币达1045万余元。
站在被告席上,陶校兴一字字表达着自己的悔罪心情……
案外人语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开支实行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这体现了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责任意识。既然赋予“一支笔”统揽决定权而不是“几支笔”,民间亦将“一支笔”视为专权的形象,并喻指掌管权力的官员。
多年来,因为“一支笔”腐败而落马的贪官屡见不鲜。在腐败官员的队列中,建筑、交通、国土、金融、教育诸多领域,握有“一支笔”决定权的官员们在贪污受贿涉罪行为中“前仆后继”,已经不再令人惊讶。
“签字官”纷纷落马的严峻事实,一次次验证着那个众所周知的道理——“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既然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真正能遏制腐败的变革,就必须从如何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上找出切实办法来。
陶校兴的悔愧之语,在他之前多名落马官员的嘴里几乎讲过同样的话。
但愿陶校兴是讲这类话的最后一名获罪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