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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订车后遇新政无资格摇号 欲索回4000保证金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2月26日01:44
  本报讯(记者刘薇)张先生交纳4000元保证金买车后,遇车市调控政策出台,他因不符合购车条件而无法参加摇号。无法上牌的张先生随后起诉销售商退还保证金。前天,丰台法院调解后,销售方当场全额退还了张先生4000元。

  张先生起诉称,去年12月20日,他与北京朝辉永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购买荣威350迅驰汽车一辆,价款93550元,同时约定由商贸公司为他代办验车、上牌、保险、纳税等手续,并为他办理分期付款手续。张先生说,他随后向商贸公司支付了分期担保保证金4000元,但去年12月23日,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而且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提供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由于他不符合取得购车指标的条件,无法申请到汽车牌照。

  张先生认为,国家政策的出台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于多次协商未果,他起诉要求商贸公司返还分期担保保证金4000元。

  丰台法院受理此案后,立案庭法官在庭前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商贸公司当场返还张先生分期担保保证金4000元,张先生则撤回起诉。

  作者:刘薇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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