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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布楼市限购细则 购房先缴至少1年个税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2月26日01:45
  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24日公布了楼市限购细则,已有两套住房的广州户籍家庭暂停购买。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提供2年内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根据广州市国土局政策显示,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含市辖十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该市已拥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此外,广州市暂时未将增城和从化两个县级市纳入限购范围,只表示两地应在2011年3月底前制订本区域贯彻落实意见,确定2011年本县级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广州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还称,广州今年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将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将住房保障工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纳入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约谈问责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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