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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社会转型司法延伸职能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6日12:08
  本报记者周斌丁国锋

  2010年,江苏法院用实践证明,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人民法院大有作为。

  共建促案件下降30.9%

  2010年,江苏省苏州市周市镇起诉到辖区昆山法院的案件,由2009年的775件下降至536件,降幅达30.9%。与此对应的是,昆山法院当前受理的案件呈现出“三多三少”趋势,即理性维权的多了,闹访的少了;寻求基层调解组织解决问题的多了,直接到法院诉讼的少了;有效调处的纠纷多了,久拖未决的纠纷少了。

  昆山法院负责人坦言,这些成绩的取得,“共建”功不可没。

  原来,为破解案多人少、审判质效低位运行这一瓶颈,苏州法院经过深度调研,探索出一条共建“和谐乡镇、和谐社区”的新路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庭室、全市12家基层法院与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等150多个单位签订了“社情民意沟通机制、矛盾纠纷联合预防机制”的共建协议。在此框架下,苏州法院通过信息共享、多方联动、诉调对接、巡回审判、送法上门、法制宣传等举措,积极加强源头治理,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与苏州法院“共建”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还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的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活动、淮安法院开展的“联系企业,联系村(居),挂钩重点项目”为内容的“两联一挂”活动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评价说,通过创新,江苏法院有效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亲切感和信任度。

  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

  2010年6月,有犯罪前科的青年刘祥(化名)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因聚众斗殴罪,刘祥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背负着这样的“包袱”,他找工作时四处碰壁。而“更生人”再就业帮扶基地,让沮丧的刘祥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据介绍,法院与企业共建“更生人”再就业帮扶基地,为全国首创。基地的创建,不仅给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找到了就业机会,使其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也给企业解决了“用工荒”、“用工难”问题。

  为了促进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江苏法院还不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前科消灭后,未成年人犯罪的档案被公安机关和法院留底,与前科有关的犯罪事实,将不在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记载。刘祥就是受益者之一。

  与此同时,徐州法院还积极推进假释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在全国率先引入假释审前调查、建立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设立监狱巡回审判法庭、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假释案件审理和社会公众旁听等。

  “徐州假释听证会的效果表明,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中,不仅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规范案件本身的审理,还要积极延伸拓展司法职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有机统一。”江苏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胡道才表示。

  数据显示,目前江苏省法院在受理假释案件中,有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书的占43.92%,参加听证的占21.75%。2008年在押罪犯假释比例控制在5%以内,2010年上升为8%,良好地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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