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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惹纠纷维权有门道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7日10:34
  编者按

  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多,部分省市近年来更是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虽说很多案件最终都是以患者胜诉、医院赔钱而告终,但错误的医疗手段给患者带来的危害结果却无法弥补。

  医疗机构应当从众多的纠纷中认真吸取教训,改进自身的管理模式,医生也应该时刻保持清醒,不断提高医术,才能真正树立起白衣天使的形象。作为老百姓,也应该在治疗的过程中听从医生的叮嘱,即使对医生不满,也要理性提出,不可莽撞滋事,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纱布遗腹十三年医院全责赔六万

  13年前,广东省清新县某医院对谢某进行脾切除以及胃、小肠破裂修补手术,术后痊愈出院。2009年,谢某无明显诱因出现左上腹及剑突下疼痛,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其进行开腹探查,证实腹腔内有炎性包块,手术后竟发现包块中有一块纱布。

  在法院审理期间,广东省医学会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6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被告方医院已主动将赔偿款项划入法院账户,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

  (曹菁钟桂洪)

  


  医检不适生怨恨打伤医生难免责

  本报讯 记者李松黄洁2010年10月,张医生正在工作,王女士因此前张医生对其进行妇科检查时产生不适与张医生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张医生。张医生经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张医生要求王女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6000余元。王女士则辩称,张医生在对自己检查时造成了故意伤害,导致身体现在还不能康复,确实打了张医生两个嘴巴,但当时自己肚子特别疼,不可能把张医生打出别的毛病,因此不同意张医生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因张医生对其进行的妇科检查造成身体不适与张医生发生分歧意见,王女士应当向医务科反映,但其却直接将原告打伤,对此后果王女士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昌平区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医生医疗费400余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医院设施有隐患摔伤老人赔两万

  王老师是一所中学的退休教师,去年3月底他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在体检中,有心电图检查的项目,王老师按照医生的要求坐上检查床,躺下接受心电图检查。医生检查完毕让他下来,王老师就起身下床,没想到他下床的时候身下的垫被突然滑动,把他摔到地上。医生检查发现,王老师的大腿出现骨折。王老师说,检查床是滑的,垫被没有固定在上面,加上地面也是光滑的地砖,才导致自己骨折。他事后找到医院要求赔偿,但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将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开展心电图检查时,没有充分重视垫被与床之间易发生移位现象,考虑不周,导致存在安全隐患。据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王老师各项损失2万余元。

  (马乐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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