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8日向记者透露,该法院日前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匡新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
据法院介绍,匡新今年49岁,江苏省泰兴市人,大学文化,曾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铁道民航处处长。
法院查明,匡新在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铁道民航处(后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司民航处”)处长期间,于2002年1月收受张义建给予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一张,内存人民币20万元。之后,匡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张义建承揽南充高坪机场航站楼及四川康定机场飞行区场道土石方工程项目。2008年5月,匡新之子将该储蓄卡内人民币20万元转出购买理财产品。匡新于2009年12月15日被抓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匡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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