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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国土公安联动严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3月01日10:21
  人民网太原3月1日电 近日,太原市国土、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专项行动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严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动。

  此次严厉打击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是2008年10月以来该市城乡建设中存在的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及以出租、联营等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为7项,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向城镇居民出售的;二是以出租及非法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三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炒卖的;四是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转让等形式及以交易房产为名,变相炒卖土地的;五是以“果园”、“庄园”、“观光农业”、“现代农业”名义占用集体土地,改变农林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及转让、炒卖土地的;六是国有农林牧场、农场和农林科研院所以开发“庄园”、“果园”、“山庄”、“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等名目,擅自改变农林用途违法转让、倒卖土地的;七是以农林项目开发为名进行招商和非法集资的。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在2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要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组建工作领导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举报揭发非法转让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整个3月份为调查摸底阶段,通过用地单位自查申报和群众揭发举报,对本次专项行动惩治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逐宗调查摸底,造册登记,查清各类非法转让、炒卖土地情况。清查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手续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申请和审批;房地产交易是否合法,是否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对农林开发性项目主要清查是否以农林开发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是否以农林开发为名进行招商和非法集资。从4月1日至5月30日为重点整治阶段,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整治。对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报告情况,接受处理且尚处于初期阶段的,督促非法转让土地当事人双方自行解除合同,纠正违法行为后,可不作处理。对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主动报告情况,隐瞒违法事实的,一经发现,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专项行动的重点县(市、区)是: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坪区及市区城乡结合部。6月份为完善机制阶段,要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调研,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情况,分析非法转让土地违法犯罪的趋势和特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公安机关、国土资源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违法犯罪的能力。

  为了确保此项行动取得实效,太原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成立了领导组,抽调了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线索和案件,尽快审查,并向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反馈情况。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对不够立案条件的,及时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将处理结果告知公安机关。(邢云鹏 武世光)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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