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3月1日电记者储皖中通讯员李顺平近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陆某,因非法收受贿赂和滥用职权罪被广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身为广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在该院购买医疗器械用品的过程中违反规定,非法收受供货商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57000元,构成受贿罪。同时,陆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下属工作人员通过制作虚假病历资料套取国家新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670323.60元作为单位的公用经费,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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