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3月2日电 (记者 何蒋勇)随着网上购物的快速发展,物流快递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网上购物市场信任度的建立也导致邮寄贵重物品的现象日益平常。然而,法律对该行业的疏于监管、以及物流公司本身的疏于管理导致各种纠纷时常发生,这也成为网上购物发展的一种病痛。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盗窃的案件。
2010年9月17日傍晚,程飞(化名)在其所在的宁波某物流公司上班,他的职位是物流转运员。在处理包裹时,突然发现有个包裹的一角破损了,露出一块黑色的塑料,看着很像是笔记本电脑。他左右环顾,发现没有人,故意走到一个没有监控录像的电梯里,就用刀片划开了包裹上的胶带纸,将笔记本电脑取了出来,这台笔记本的型号是联想G450L—TTH/T3000,市场价是2899元。
之后,程飞把这台联想笔记本以11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叫刘伟(化名)的人。刘伟明知笔记本是程飞盗窃所得,仍然购买,后刘伟又以15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上门收购电脑的人。
此后,程飞盗窃笔记本的瘾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他又用同样的手法盗窃了7台笔记本电脑,并把其中的5台卖给了刘伟,一台卖给了一位同事,还有一台想留着自用。
自从程飞盗窃笔记本以来,该物流公司不断接到客户投诉,说寄出去的笔记本电脑对方没有收到。该公司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进行调查,发现除了程飞工作的环节之外,其他环节均有监控录像,且这些环节均不存在盗窃迹象,于是把目标锁定在程飞身上,并向警方报案。
2010年10月23日,警方对程飞进行了刑事拘留。案发后,程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了刘伟。事后,程飞出了两万块钱,刘伟出了一万,两人共同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2011年1月31日,公诉机关将程飞和刘伟起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近日,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程飞和刘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飞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私自拆开邮件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的盗窃罪;被告人刘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程飞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两位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被告人程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刘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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