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次,向富人征税……个税改革寻求突破口
个税起征额地方能否浮动?
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程行欢
个税起征点
最难把握一个“度”
个税起征点将调整,引发了各方大猜想,起征点从2500元到5000元不等,更有网友创造性地将个税和房价挂钩,提议对月收入超出所在城市的房价平均值征税。那么,究竟该如何调,调多少才算是合理范畴呢?
“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讨论多年,只是在今年物价上涨的通胀背景之下,显得更为突出。”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教授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个税起征点的设定一直是个难题,作为一个不涉及税法改动的措施,虽然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将有助于扩大内需,惠泽更多中低收入阶层,但是很难把握一个度。在全国税收制度一刀切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物价水平、购买力也相差很大,另一方面,不同群体的家庭负担也不一样。
“起征点太低,调整没有什么意义;起征点太高,比如达到5000元,又影响地方税收新的不平衡,新疆等地税源几乎很少,也影响个税总体改革的进程。”林江表示,在温总理表态今年提高个税起征点以改善民生后,为了方便操作性,此次个税起征点最有可能调到3000元左右。
制度存缺陷
挫伤纳税积极性
个税起征点也成为此次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问题。去北京之前,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在微博上提到,他看到很多网友列举自己生活成本,大多反映了在当前高物价的现状下,过低的个税起征点已成为一大重负。因此,他“将结合网友反馈的数据,科学计算个税的合理起征点,并提交两会审议”。就这一问题,不少代表委员和他在微博上进行了互动。
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则正式提交了自己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他认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在于调节分配,保障民生,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但由于现行的征收规定和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在实际运作中并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反而挫伤了公民纳税的积极性,贫富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
“各地的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不一样,例如2009年北京应届毕业生月均工资2472元,而同期北京普通住宅月均租金达到2947元,但是在中西部省市,同样的工资与当地消费水平相比并不低。如果按照2000元的标准征收,北京的人连房租都付不起还需要缴税,而中西部地区虽然减少了部分收入,但并不至于影响生存。”因此,他建议,应当尽快调整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逐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机制。
级次可减少
浮动权力“下”地方
个税改革不仅是简单的起征点调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个税改革最好能够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过程中引入家庭赡养系数,基本的原则仍然是降低低端税率,适当提高高端税率。
“个税作为地税的一种,地方应有一定参与权力。”林江教授认为,由于我国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如果由省级政府来决定税率,将改变全国各地一刀切造成的不公平现象。“如果一下子做不到的话,可以采取挂钩联动的方式。”他提议,以3000元作为一个参照基准,各省市有一定上下浮动的权力,浮动幅度和各地的CPI联动,形成一个指数化的操作。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45%,而国际上多为4~5级税率。在9级累进税率中,对工薪阶层影响最大的是前4级。如果减少级次,拉大距离,比如把第1级的500元调整为5000元,一般的工薪阶层就都可以享受到5%的低税率了。相应的,第2级调整到5000元-20000元,第3级调整到20000元-50000元,基本就涵盖了大部分工薪阶层。有媒体报道,已上报国务院的个税调整方案中,在调减级次后,最后可能只有6级税率,相应的级距也扩大,最终使中低收入者只符合最低的1到2级税率。
改革应同步
不放过“隐性收入”
在网上关于2011年个税改革大猜想的网络调查上,57.15%的网民认为将会有大动作,持相反意见的占23.06%。在投票的网民中,66.59%的网民希望调整个税起征点,有28.88%的网民希望调高高收入人群缴税的税率,只有4.45%的人支持采用其他方式。
“其实中央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为何迟迟没有出台,因为难度太大了。”林江教授认为,此次调整的宏观大背景是面临的通胀压力和普遍的物价上涨,调整显示了中央改善民生的决心。但他认为,这次调整的幅度可能不大,“目前只能是一个局部的调整”。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尽管比上年增长22.5%,但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没有上升。而美国2009年的个税收入已超过9000亿美元,几乎接近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中国的个税收入大约只有美国的8%,但GDP已经是美国GDP的40%以上。
国泰君安总经济师、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分析认为,美国个税收入高的主要原因是能够对高收入者进行有效征税,如年收入11.3万美元以上者只占美国纳税人的10%,他们缴纳的个税却占联邦个税总额的71.22%,而我国却难以对高收入者,尤其是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获得者征税,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高收入者只贡献个税收入35%左右。
李迅雷认为,因此,中国的个税改革不仅是税制改革,更重要的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必须同步开展,对高收入者有效征税应成个税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