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接下来,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还将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改革对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同时,还会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从而达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
据参与个税改革讨论的人士说,此次个税改革总体目标是,使月收入2万以下的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2万以上的纳税人税负稳步增加,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共有9级累进税率,最低5%,最高45%。改革将维持最低档税率5%和最高45%不变基础上,适当扩大适用5%税率的应税所得级距,降低适用45%税率对应的应税所得标准。改革使得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
以收入4000元为例,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免征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500元以内的适用5%的税率,500到2000元适用10%的税率。改革后,有望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以下的适用5%的税率。2000到10000适用10%税率,以此类推,最终在“减少级次,调整级距”下,只剩6级税率,其中适合最低几档税率的级距大幅扩大。
最高45%的税率有望被保留,并且降低适用45%税率的应税所得额,这也表明高收入者的税负将增加,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纳税人数量也会增加。
取消的税率级次主要为中高档税率,如25%到40%的几档税率,税改更多维持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
据悉此次修订还涉及建立费用扣除额动态调整机制,并原则上每三年调一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认为动态调整非常必要,而且应根据城镇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
一位地方税务部门官员认为,应根据全国最低工资的三倍或几倍定一个费用扣除额,或者以平均工资为参照。每年最低工资水平、平均工资水平都有变化,那么费用扣除额也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颁布,也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征收第一年个人所得税只有500万,而2010年个人所得税已达到4837亿,是30年前的近10万倍。(作者 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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