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日讯记者李松黄洁通讯员王雪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日试用联动机制审理了一起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审理中,村民李某与村经济合作社就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问题争执不下。为此,法官与受邀参与庭审的密云县农业仲裁委和经管站工作人员20余人组成的“陪审团”利用休庭期间,就案件争议焦点、处理意见进行了讨论交流。“陪审团”认为,承包期限在双方均不能提交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根据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来认定,但为了减少损失,应让李某在来年夏收之后再返还土地。最终,合议庭采纳了“陪审团”的意见。
为了解决农业承包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中,法院裁判与农业仲裁裁决“裁判”不一的现象,密云法院探索建立了一套联动机制,邀请仲裁委员会成员“陪审”,双方可在庭下就裁判思路、裁判尺度、法律、政策适用等进行交流沟通。
密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涉及农村土地的纠纷逐渐增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业承包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可先通过农业仲裁委解决,当事人不服仲裁委裁决,可再向法院起诉。由于仲裁委的裁决主要考虑国家各种政策的适用,而法院的判决更侧重于法律规定,双方解决问题依据不同,有可能造成“裁判”结果不一。
为此,密云县法院积极探索与农业仲裁委建立的联动机制,将定期邀请仲裁委及经管站人员旁听涉农土地纠纷庭审,并在案件休庭时就裁判思路、裁判尺度、法律政策适用方面进行交流沟通。此外,法院还将不定期与仲裁委召开联动会议,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讨。一旦遇到重大纠纷,法院也将与仲裁委携手,在形成诉讼前会同调解,努力将纠纷在诉前化解。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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