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贾永林
“我丈夫认识房产局和很多部门的领导,可以买到廉租房,你们谁想要就来找我。”
从2009年4月至案发,新疆伊宁市一名社区女干部卡某,以可以买到廉租房为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骗取他人112.8万元,并挥霍一空……
近日,记者从新疆伊宁市公安局了解到这起案件的侦破始末。
抛“廉租房”诱饵
2009年的一天,伊宁市民卡某的丈夫阿某在和她闲聊时说:“如果现在我手上有一批购买廉租房的名额就好了,转手一卖能挣不少钱。”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卡某从丈夫的话里听出了一条“财路”,决定试试手。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我丈夫有关系,可以买到廉租房,谁想要可以来找我。”
第二天去社区上班,卡某便开始办公室和社区里大肆“宣传”。因为卡某是社区干部,很多居民都很信任她。不久,卡某能买到廉租房的消息就在社区居民中传开了。一时间,前来找卡某购买廉租房的人络绎不绝。
“雇佣”11名中间人
为了应对众多的购房者,顺利地实现自己的敛财计划,卡某动了一番脑筋。
“那么多的购房者,我要是一一和他们谈,太麻烦了,而且很容易给别人落下把柄。”想到这里,卡某找来11名关系较好的朋友和熟人,让他们当中间人,替她与购房者洽谈。
1.7万元、1.2万元……很快,11名中间人就从100多名购房者手中收取了100多万元“办事费”。
据办案民警介绍,卡某的狡猾之处在于,她不与购房者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将所有工作安排给中间人去做,她只管收钱。卡某从中间人那里收取办事费时,只打收条。
为了让中间人更好地为自己服务,卡某会给中间人不同程度的奖励。中间人每收到一名购房者的“办事费”,卡某就会给其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辛苦费。
“在100多名受害人中,很多人都不符合购买廉租房的条件。他们大多是抱着赚钱的心理想先买到廉租房后再转手倒卖。”办案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百般取信受害人
“她只是一名小小的社区干部,有本事买到廉租房吗?我们把钱交给她,万一被骗了怎么办?”
时间久了,一些购房者交了“办事费”后,迟迟没有等到任何消息,对卡某产生了怀疑。
觉察到购房者有顾虑,中间人每次去收钱时,卡某都会让他们一定要拿到购房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她还再三嘱咐中间人,必要时要安抚购房者,称很快就能拿到廉租房的钥匙。这样一来,确实打消了一些购房者的顾虑。
2010年4月,有人向伊宁市有关部门反映卡某的问题。很快,相关部门开始调查卡某。一些交了钱的购房者听说这一消息后,纷纷找到卡某,要求其立即还钱。
“你们一定要相信我,我不会有事的。你们现在把钱要回去,以后拿不到廉租房可别后悔。”眼看即将东窗事发,卡某还在为自己圆谎。一些购房者强烈要求退款,他们从卡某手里要回了“办事费”。
夫妻相互推诿
经社区部门调查发现,卡某曾以帮他人找工作为名,收受“好处费”3万元,同时涉嫌以帮他人购买廉租房为名实施诈骗。很快,伊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开始对卡某进行调查。
“这件事是我丈夫一个人操作的,我都是听他的安排,收来的钱大部分也给他了,其他事情我一点也不知道。”在接受民警的调查时,卡某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丈夫阿某身上。
面对民警的讯问,阿某则一脸委屈:“你们别听她胡说八道,整件事是她一个人策划的。”
2011年1月中旬,卡某犯贪污罪被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半执行。其涉嫌诈骗一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外人语
本案中,轻信他人声称拥有廉租房名额之言,致使那些心情急切的购房者上当受骗。这一过程中既有卡某在贪欲驱使下铤而走险的疯狂,又在于其社区干部身分的“伪装”令人放松警惕。
如果要通过第三方(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正确的方法是:严格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及相关营业执照。尽管由普通公民进行的相关审查势必付出时间和精力,甚至不那么容易。但本案受骗者仅凭卡某散布的虚假信息,就奉上“办事费”坐等“好事临头”,显然放弃了对自己财产安全性负责的义务。为预防受骗,有意向购房者在确定房产购买对象后,应提前到当地房产局核实房主姓名及房屋产权证号。
在当今社会中,不少房地产中介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假冒房主、一房多卖、假信息“钓鱼”,甚至套取现金逃跑等方式坑害消费者,相同或相似的涉罪案例在各地重复上演过多次。倘若本案100多名购房者事先仔细查阅过如何通过合法途径买房,相信能够将购房受骗的风险大大降低。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