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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购买一套普通住房契税征收减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04日10:42
  中新网乐山3月4日电(顾爱刚 刘忠俊)记者4日从四川乐山市地税局获悉,该市市民在中心城区购买单价5100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属于该家庭唯一住房的,将可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依据国务院和四川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精神,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按政策规定公告了中心城区普通住房的标准,即: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容积率1.0(含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

  此前,乐山市公告的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为2900元/平方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为4060元/平方米。根据市规划和建设局2011年2月23日在媒体刊登的《公告》,新的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为3643元/平方米,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则相应调整为5100元/平方米。

  乐山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0年10月出台的新政,享受契税减半优惠的条件在此前的“普通住房”(需要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要求该住房是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乐山市范围内执行的契税基本税率为4%。如果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为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将按1%税率征收契税。

  “和以往政策不同的是,现在不再以首套购房证明作为判定征税标准,而是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的唯一住房概念。”该负责人说,此举是针对目前过热的房产市场,以及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现状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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