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稳定住房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现行普通住宅标准暂不调整。”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住宅”标准按规定每年调整,符合“普通住宅”条件的商品住宅可享受契税减半等税费优惠政策,而现行的“普通住宅”标准还是2008年11月出台的。
现行北京“普通住宅”标准是2008年11月公布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而平均交易价格标准为: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
根据北京市房屋交易相关规定,购买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商品住宅可享受契税减半等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宅”需缴纳总房价3%的契税,“普通住宅”则税率减半至1.5%;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的税率仅为1%。也正因如此,“普通住宅”标准一直备受购房人关注。
而按照相关规定,“普通住宅”标准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市自2008年底调整了“普通住宅”标准后,一直没有再调整。而经历了2009年房价的疯涨,很多普通住宅都已经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如通州某楼盘,2008年12月均价为每平方米7800元,一套97平方米的房子总价约为76万,符合“普通住宅”标准,只需交纳1.5%的税费;而到2009年底,房价已涨到每平方米15000元,同样的房子总价达到了145万,超过了标准中“五环以外100万元/套的1.2倍以下”的标准,购房者只能按规定交纳3%的税费了。
也正因如此,很多购房人期待“普通住宅”标准的调整。市住建委对此称,2009年下半年以来,购房需求持续旺盛,特别是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快入市,商品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呈现较快上涨势头。在这种形势下,考虑到如果上调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则相当于降低购房成本,加剧供求矛盾,不利于稳定住房价格,也不利于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基于以上考虑,本市暂未对现行普通住宅标准做出调整。”
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同时表示,将继续密切跟踪市场走势,根据市场形势发展变化对普通住宅标准适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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