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三亚3月5日电(记者
尹海明)3月5日,记者从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三亚版“国八条”3月3日起实施。三亚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文件中强调,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执行有关调控政策,同时在主城区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遏制投机性购房。
《通知》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方面强调,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记者注意到,与2月24日出台的海口版“国八条”相比,三亚的限购措施特别强调了“主城区”。
在强调“限购”的同时,《通知》还提到,要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三亚市的实际情况,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建设经营多种类型的旅游度假产品,为中外游客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在税收政策方面,三亚此次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通知》表示,切实将三亚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在保障性住房方面,三亚版“国八条”着墨较多,强调三亚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市一号民生工程,在确保2010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户的基础上,2011年新开工建设4500套以上保障性住房,并表示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三亚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通知》中还提及,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除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外,积极创造条件,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说,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成立三亚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实行市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房地产调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