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培青)听说种植罂粟可以赚取大钱后,58岁的张某便在自家院子里种植了罂粟植物576株,想等成熟后收获发财。没想到植物没有成熟就被人举报。3月6日,怀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58岁,文盲,怀仁县某村村民。2010年春季,张某听说种罂粟可挣“大钱”,遂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576株,2010年7月2日,被群众举报后由怀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全部铲除,张某闻迅后逃跑。同年11月11日,张某到怀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怀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目无法纪,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毒品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依法判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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