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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多点执业撞车执业医师法 医改政策“超前”施作霖代表建议修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8日07:58
  本报记者刘百军

  注册医生能否在多家医院行医?

  从今年3月1日开始,北京将试行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经注册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2家至3家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同时,上海、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也正在积极探索医师多点执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地方规定渐次出台,试点地区不断扩大。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完善和推进医生多点执业制度。

  医生多点执业的意义何在?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福建省副主委、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施作霖。

  施作霖认为,多点执业的合法化,将有利于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建立。城市医师到社区、农村行医免除变更执业地点的麻烦,大医院能够更好地发挥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专家优势,基层医院则可借助大医院医生多点执业的契机,提高卫生服务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多点执业有利于医生的合理流动,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促进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患者也不必再千里迢迢赶到大城市,在三甲医院门前饱受排队挂号之苦,只需要在居住地附近的医院或社区诊所即能享受到大医院专家们的诊疗服务。

  本次会议期间,施作霖将领衔向大会提交关于修改执业医师法的议案,建议将执业医师法中有关医师定点执业的规定修改为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令医师多点执业合法化。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执业医师法作为一部规范医师准入、考核、培训、执业等行为的法律对加强医师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各项医改政策的陆续推出,越来越多的现实情况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

  施作霖告诉记者,2009年4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被视为新医改方案的一大“亮点”。同年9月,卫生部下发《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完善和推进医生多点执业制度,鼓励医生在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和在基层开设诊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适时地对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改才能顺应医药卫生体制的发展和改革,才能在各项政策的执行中有法可依、受法保护。”施作霖说。

  据介绍,目前,根据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只能在一家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执业。尽管有关文件鼓励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但如果法律不做相应更改,医生及患者的权利都难以获得保障。

  “为此,建议修改法律,放宽执业地点的硬性限制,在执业医师执业地点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允许适当的合理流动。”施作霖说。

  本报北京3月7日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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