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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活动 最高罚50万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3月09日04:27

  外企常驻机构营利将罚款

  廖爱玲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北京市工商局昨天表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外企常驻代表机构如果被发现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将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市工商局人士介绍,外企常驻代表机构除了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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