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叶青)某公司女老总刘阳向朋友马某借款1350万元用于做生意,但之后却迟迟不肯还钱,甚至在马某将其告上法院胜诉的情况下,还隐瞒了自己多套房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昨日,门头沟法院对刘阳进行了宣判,这位昔日硕士女老总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刘阳向朋友马某借款1350万元,六个月的借款期限到期后一直没有还款。2010年1月5日,法院缺席判决刘阳返还马某借款及利息,并于当日公告送达。
判决生效后,法院又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刘阳返还千万借款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始终没有得到刘阳回应。
之后,刘阳在司法拘留期间被法院责令填写财产情况申报表时,只申报了自己在辽宁省的一处房产,而隐瞒了自己在2010年4月将辽宁省另一处房产出售以及在海淀区还有4000多平方米房产的事实。
另据了解,刘阳还租赁了北京市丰台区别墅一套,出资人民币60余万元装修,并在朝阳区以其妹名义购买住宅一套。
2011年2月15日,门头沟法院对刘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上,刘阳对自己的行为解释称,自己对马某起诉、法院判决全不知情,填报个人财产时也是因为理解有误才有所遗漏。
庭后,刘阳还说:“对于这笔债务,我绝不会放弃,我郑重地向他说声"对不起"……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请他不要担心!”
据悉,刘阳位于海淀区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其家属为其缴纳了10万元案款。
作者: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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