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温州男子郑永乐酗酒、吸毒后,无照驾驶连续冲撞13辆轿车,8日被当地龙湾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0年5月10日19时许,郑永乐在温州一酒店喝完酒后,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酒后驾驶车辆会造成社会危害的情况下,仍驾驶套牌为浙C69582(真实牌号为浙C6U788)的商务车驶往市区。见有交通警察设卡检查,郑便调头逆向行驶,连续冲撞在该车道上正常行驶的13辆车,直至被一辆小车卡住无法前行才被迫停下,被交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郑永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6mg/100ml,尿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属醉酒、吸毒后驾驶车辆。经鉴定,被撞车辆的财产损失共24147元。
法院认为,郑永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郑有劣迹前科,仍不知悔改,再次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郑与11名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93018元,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据悉,这是温州市首个对醉酒驾车肇事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的案件。
(责任编辑:U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