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安娜 通讯员福元)因不熟悉法院周边的路况,原告代理人迟到庭半小时,法院告知该案以撤诉处理本报曾于去年8月13日对此事进行报道,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讨论。
究竟“迟到”该如何界定?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目前召开的肇庆市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尽早制定相关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
在法院附近迷路迟到
提案人名叫杨明伟,是九三学社肇庆委员会委员,他也正是这桩“法界奇闻”的亲历者。去年,原告“烧炭翁”叶富仁就荒山承包合同纠纷状告居委会,因无钱聘请律师,他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了并无法学专业背景的杨明伟,请他进行公民代理。
开庭前,叶富仁及其家属已到法院值班室,但杨明伟不熟悉法院周边的道路情况,兜兜转转、四处问路。在到了预定开庭时间后,主审法官高小明致电杨明伟,杨明伟告知自己就在法院附近,但迷路了。当他好不容易找到法院时,法官高小明却宣布取消开庭,理由是“迟到半个小时,当原告撤诉处理”。
法官迟到怎么办?
开庭迟到怎么办?法律无明文规定。杨明伟说,现在开庭是否“迟到”,由法官说了算;如果法官迟到,没人敢发牢骚;而原、被告若有迟到的,就被法官作撤诉处理,“这太不公平了!”
他希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能关注这个问题,推动立法机关尽早制定关于开庭迟到的具体法律条文,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以弥补当前的法律空白。
作者:杜安娜 福元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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